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参股新三板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参股新三板是什么意思?新三板在当代社会是比较时髦的一个名词,新三板市场原来指的事进行转让的试点。但是在现在社会,很多人都会选择参股兴三板。因此,就有人想知道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参股新三板是什么意思?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参股新三板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
  二、存在的骗局
  市场对原始股有不同的定义。北京一位专注新三板的大型私募基金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参与企业原始股投资有两种方式,一种以增资形式进入,另一种是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孟云声称的原始股指的是上市前或挂牌前的公司股权,属于大股东受让,为的是补充公司现金流。《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兜售原始股的投资公司会反复向投资者那些挂牌后市场表现较好的“成功案例”,如果投资者质疑投资标的公司的流动性问题,销售人员就会以未来会改善、企业会转到主板上市的说辞进行安抚。实际上,即使买到了有成长性有成交量的公司,投资者也不能真的实现即买即卖短期退出,其中原因就暗藏在当初签署的投资合同中。前述私募基金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自然人投资原始股有一定门槛,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出资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只有高净值客户才有资格认购这些基金。但是,一些基金为招揽社会资金,通过订立股权委托协议的方式,向不合格投资者兜售原始股,这些协议踩了法律的红线。《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的中加飞机原始股认购合同显示,乙方(投资者)在同意全部以现金认购约定股份后将认购资金转入该公司的对公账户,约定股份没有限售约束。按照解释,项目公司开立的对公账户是专款专用账户,投资者将资金转入后将会进入公司发行时的股东名册,且作为个人投资者,所投资的股份并不会如机构投资者一样受限售条件限制,即“没有锁定期,也就是说公司挂牌后,有人买就可以卖。”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前述深圳私募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投资金额不足100万元不能单独作为基金的LP,只能和其他零散的投资额捆绑在一起由基金机构代持,不可能进入公司的股东名册,也就不能自主处理股份,这类基金的封闭期通常会在一年半左右,在赎回期之前,即便公司已经挂牌,也不能交易。不仅如此,认购协议也暗藏玄机,比如,有的合同条款中规定,挂牌后投资者人手中的股票只能卖给挂牌公司,由公司定价和回购。根据公司法和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如果投资人在企业股改前购买原始股,会作为企业发起人受到一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如果投资人的原始股是大股东受让的,还会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一样受到抛售限制。所以,如中介投资公司描绘的又快又多地挣钱显然不能成立。他原来最初的含义指的是中关村的不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转向代办的股份系统一个转折点,可以说它是一种试点。但是,关于这个问题还存在着一些骗局。
  
  
  
总结: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参股新三板是什么意思?新三板在当代社会是比较时髦的一个名词,新三板市场原来指的事进行转让的试点。但是在现在社会,很多人都会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起诉离婚是先起诉还是先找律师
      起诉离婚是先起诉还是先找律师离婚条件离婚程序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诉讼离婚离婚之前应该想好自己这样做是不是值得的,是不是有那么点意义,要是离婚就是感情用事的话,那么就是没有长大,......


·欠钱不还利息怎么计算
      欠钱不还利息的计算:借款期间没有利息,到期不还要支付利息。借款期间有利息、逾期后继续支付,但有上限。对于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单独约定,如果约定的话就从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借款期间......


·一、离婚财产如何移交分割处理?
      一、离婚财产如何移交分割处理?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


·拘役缓刑期间限制都有哪些
      拘役缓刑期间限制都有哪些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


·欠款产生之前怎么预防债务风险
      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后,一些潜在的债务风险是债权人需要谨慎防范的,而防范债务风险的工作可以贯穿于欠款产生的各个阶段,就欠款产生前的阶段来讲,债权人在欠款产生之前怎么预防债务风险?如果因......


·粮油副食品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
      粮油副食品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粮油副食品购销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一、合作内容乙方向甲方洞泾厂区、九亭厂区的职工食堂提......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参股新三板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