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究竟怎样办理起诉离婚呢?

  婚姻家庭感情破裂以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但是有很多时候,会出现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况。那么就需要诉诸法庭,通过法律程序结束婚姻关系。怎样办理起诉离婚呢?法律我们为您解答。
  
   流程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你需要向法院提交与婚姻无法维持的相应证据,并且证据要确凿的真实的,具有说服力的。法院认定判离后,当事人另外可以提出赔偿。从中可以看出。
  
  
  
总结:婚姻家庭感情破裂以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但是有很多时候,会出现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况。那么就需要诉诸法庭,通过法律程序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工程质量的法律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法律都有哪些?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


·传销是不是非法集资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非法集资的情况,也会遇到传销的组织人员,无论是哪一个都会给民众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也需要人民群众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很多人......


·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


·小型项目负责人有什么责任 ?
      小型项目负责人有什么责任?一、小型项目负责人有什么责任1、联系项目的使用单位,提出项目的建设目的及相关功能要求;2、参与设计方案的评审及设计单位的选择;3、参与项目监理单位的招标......


·被继承人之间怎么清偿债务
      被继承人之间怎么清偿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


·新《婚姻法》加名有用吗?
      新《婚姻法》加名有用吗?婚姻是每个人的人生大事,现如今,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女方在嫁给男方时,男方是否有房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结婚时,女方可能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是......


究竟怎样办理起诉离婚呢?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