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异地诉讼离婚在哪起诉?

  结婚后,并非意味着婚姻会一直处于存续状态。近年来我国沿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涌现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这些职员若家庭感情破裂,且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是否可以在上班的地方起诉离婚呢,也即异地诉讼离婚在哪起诉呢?
  
   一、夫妻异地离婚在哪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异地离婚相关法律规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异地诉讼离婚需要到住所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对于在上班地生活超过了一年,也可以在现在的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夫妻双方没有时间亲自处理离婚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但是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
  
  
  
总结:结婚后,并非意味着婚姻会一直处于存续状态。近年来我国沿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涌现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这些职员若家庭感情破裂,且不能通过协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证明盖什么章
      单位的公章。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需要以下材料:医院医生开的病历证明,如有住院,需要出院小结;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证明上需要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赔偿?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赔偿?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赔偿?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赔偿: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


·再婚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要如何分割
      关于再婚财产,由于之前当事人有过一段婚姻,可能在财产分割上面已经吃过亏,因此要是再婚又离婚的话,此时对财产的分割可能就会十二万分的小心了。那具体来说再婚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要如何分割呢......


·侵占罪刑诉法司法解释有哪些?
      侵占罪刑诉法司法解释,我国刑法规定,将别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归还,数额较大应当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当判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公司员工利用......


·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判刑?
      信用卡方便了广大人们的生活,一个快捷支付的方式。但产生了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出现,因为信用卡的保障制度发展是非常缓慢的,那么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判刑?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异地诉讼离婚在哪起诉?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