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生活中总有经济困难的时候,但是某些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却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甚至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这种时候就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在判断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需要结合法律中关于此罪的犯罪构成才行,那究竟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2)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3)进行非法活动。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3)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二、触犯挪用资金罪会判几年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关于每个罪名的犯罪构成内容规定的都不太一样,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要是规定的一样,那岂不是无法区分不同的犯罪了。上文中我们对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作出了明确的介绍,实践中需要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此罪,然后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结:生活中总有经济困难的时候,但是某些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却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甚至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这种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劳务派遣员工辞职走什么流程
      劳务派遣员工辞职走什么流程一、劳务派遣员工辞职走什么流程1、劳务派遣的辞职向派遣公司提出,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派遣公司。2、派遣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办理派遣职工工作交接......


·无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无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是怎样的与房产证什么时间拿下来无关系!主要是购房款属于婚前付款的,不管是全额付清房款还是按揭付款,那些付款凭据保留好,那是付款人这方的婚前财产证明,不分割......


·一、网签房屋租赁备案是必须的吗?
      一、网签房屋租赁备案是必须的吗?网签房屋租赁备案并非是必须的,无论是二手房网签,还是租房网签,都是为了防止房屋租售时阴阳合同的出现,使房屋租售透明化,减少纠纷、便于管理。因此并不强制......


·一、事业编制醉驾开除公职吗?
      一、事业编制醉驾开除公职吗?事业编制醉驾一般不会被开除公职的,因为醉驾的处罚是拘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


·附条件的合同要满足什么要求
      附条件的合同要满足什么要求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即附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


·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劳动
      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劳动?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