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外贸交易进出口量非常大的一个国家,因此在签订出口代理合同的时候,可能有些情况下对合同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没有处理好的话,就很容易引发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前期有一些准备的过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整理现有证据
  
  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
  
  二、确定管辖法院
  
  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来讲,法院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合同起草时,如条件具备,可根据上述法规直接约定管辖。如在合同中属于强势方,可约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如在合同中属于弱势方,则就笼统规定有管辖权法院管辖。
  
  如没有约定管辖,则实行法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被告所在地争议不大,关键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对于该问题,2015年施行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做了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买卖合同为例,如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如买方要求卖方交货,因交货属于上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卖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卖方要求买方付款,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卖方为接受货币所在地。
  
  根据该司法解释,在买卖合同中,如无特别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合同履行地均在卖方,在诉讼管辖方面是对卖方有利的。
  
  三、根据案件难易等情况,判断是否要请律师
  
  对于复杂案件以及在异地诉讼的律师,建议聘请律师,避免因小失大。
  
  四、准备开庭
  
  (一)开庭一般要准备以下材料:
  
  1、证据复印件,交给法院一份,有的法院要求交给对方一份,自己备存一份。
  
  2、起诉状数份,对方当事人一份,法院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如原告是个人,要签字摁手印;如原告是公司,要盖公章,有的法院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
  
  3、如原告是个人,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如原告是公司,则要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一份。如请人代理,需要授权委托书。
  
  各地法院可能会有所具体要求,去开庭之前,尤其是到外地开庭之前,一定要事先电话了解好开庭手续。
  
  (二)法庭之上合同纠纷注意事项
  
  1、如是原告,一定要听清对方的答辩意见,针对对方的答辩意见,随时调整诉讼思路和要提交的证据。比如说,对方对我方有些主张承认了,就可以不用再举相关证据。针对对方有异议的部分重点举证。
  
  2、有些诉讼可能涉及合同性质的区分等法律问题,比如说到底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这时要根据之前的准备,抓住要害,分析到位。
  
  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主要包括证据的收集,收集完毕证据以后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出口代理合同涉及到一个管辖法院的确定,这往往也是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当中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判定,如果有必要的话您必须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解决自己的合同纠纷问题。
  
  
总结: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外贸交易进出口量非常大的一个国家,因此在签订出口代理合同的时候,可能有些情况下对合同中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罪有什么不一样
      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罪有什么不一样(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


·本溪市劳动局工伤鉴定怎么赔偿?
      本溪市劳动局工伤鉴定怎么赔偿?受工伤后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伤残鉴定确定等级。一共分为十个等级,所获补偿不同,但一般是按平均工资乘以月份数计算,一级是最高等级,十级最低。由于工伤......


·借条过了时间还可以要回钱吗?
      借条过了时间还可以要回钱吗?1、借条过了时间不一定可以要回钱,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债权人会失去胜诉权。此时应该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我国公司的形式只要是两种,即人们熟知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但《公司法》中对设立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不同,要想设立哪类公司,自然要按照规定的来......


·单位专利权人
      单位专利权人,是指申请专利的权利人是单位,专利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单位成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女方没上班?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女方没上班?不管女方是否上班,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都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