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如果在开车的时候,您都能够严格的遵守交通法规,那么肯定能从根本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最主要的问题是,总是有一部分人为了自己方便,有时候简直是把马路当成自己家,想怎么开就怎么开,严重的违反交通法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2017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
【原条文】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九条文】
第八条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读】
(一)将“超载、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规定运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可进一步督促文明、安全驾驶,减少事故。“两超”的认定由公安部按照道交法及司法解释来规定。运输危化品属于行为犯,这与危化品的危害性关联
(二)增加了车主、管理人的监管责任,如果失职负有直接责任的,与驾驶人构成共同犯罪。
在我国的危险即使罪中,将醉酒驾车、在道路上互相追逐、超载、运输危险物品不经过检查等都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其实关于这些危险驾驶罪,您也知道,都是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甚至是危及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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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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