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追债人堵在欠债人家门口是否合法?

  追债人堵在欠债人家门口是否合法?追债让堵在欠债人家门口是否合法1、债权人堵在债务人家门口,阻止其正常活动,属于非法拦截他人的违法行为。2、法律只保护合法的维权方式,债权人在与债务人就债务的履行问题经交涉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拦截债务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行为,债务人报警后,警方有权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29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情节恶劣”:A、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持械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C、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D、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E、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F、具备其它严重情节的。符合上述情形任何一款,依法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多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4、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警方认为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当人们通过各种途径借取高利贷的时候,就面临着被追债的危险,而很多追债公司其实在追债的时候使用的方法几乎是不择手段的,很多人都因为此受到影响。这也提醒人们在借贷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行。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追债人堵在欠债人家门口是否合法?追债让堵在欠债人家门口是否合法1、债权人堵在债务人家门口,阻止其正常活动,属于非法拦截他人的违法行为。2、法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国家赔偿法有无溯及力?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有时候遇到政府部门出现过失,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个时候国家就需要对遭受损失的公民进行赔偿来弥补,那么,国家赔偿法有无溯及力?对于这个问题,本站我们......


·什么情形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情形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


·离婚财产复婚后归谁复婚后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复婚后归谁复婚后财产怎么处理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


·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股权出质流程是什么?
      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股权出质流程是什么?股权质押是一种很常见的融资方式,在公司想要获得流动资金都时候可以采取股权融资这种方式获得资金的融通,进行股权融资的时候需要去进行股权质押......


·对于误工费的情况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非常的严格的
      对于误工费的情况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非常的严格的,对于误工费想必您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态度。误工费非常贴近我们的生活,所以我们肯定是要对误工费有相应的了解的。误工费也是有不同的赔偿的。那......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有哪些内容?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增多,公民的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人数日益增多。为了能更好的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抚养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遗赠扶养协......


追债人堵在欠债人家门口是否合法?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