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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23条规定的是什么?

民法典123条规定的是什么
  
  民事主体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因素,在我国,民事主体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主体包括一些基本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被侵犯。这其中就包括公民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我国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23条有着详细的规定,包括知识产权的分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民法典》123条规定的是什么?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23条规定的是什么?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三、知识产权侵权有哪些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专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法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批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八)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另外,在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还可能会以下列罪名处理:
  
  1、《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140-150条)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九个罪名。
  
  2、《刑法》第133、135条规定的走私罪。(我国《海关法》第19条规定,进出口侵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4、与此相关的犯罪还涉及到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罪等。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23条中对知识产权的分类包括商标、商业秘密、发明、作品、还有其他的法律规定等。这些都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不能私自使用的。如果个人不经过同意的话,很可能会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那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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