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中规定对外投资的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中规定对外投资的限制是什么
  
  在我国原来的公司法当中是有着明确的要求的,是明令禁止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投资的,这样做也是为了规避给公司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债务债权违约的法律后果。不过新公司法经过修改以后,也是允许公司对外投资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整理了一下,公司法中规定对外投资的限制是什么?
  
  一、公司法中规定对外投资的限制是什么?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限制主要是:
  
  1、不能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就是不能投资合伙企业)
  
  2、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不得违背公司章程的限制。
  
  二、投资入股的注意事项
  
  (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当,也就是净资产有多少,有条件的话,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下比较放心,当然如果公司比较小,也就无所谓。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册资本,还是股权转让。
  
  3 新增注册资本的话,要办好验资手续,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如果是股权转让的话,要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三)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并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入股协议(包括股权比例、分红方案等)。
  
  ( 四)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 五)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六)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七)登记流程:首先要到当地工商行政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然后拿着已有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还有现在法人的身份证、股东决议、以及变更登记表还有个人的一切证明,估计还要出资证明等。
  
  目前公司法当中针对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限制包括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当中的相关规定,要经过全体股东大会表决以后才可以,最重要的是不能投资一些合伙企业。这是需要对外投资的时候,必须要遵守的法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不交物业费诉讼期限是多久?
      在我国不交物业费诉讼期限是多久?在我国不交物业费诉讼期限是三年,虽然诉讼实效期是三年,但是只要物业公司能提供三年内向业主催交过的证明材料,诉讼......


·婚内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婚内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后,就属于婚后,此时产生的债务,多半都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后要是夫妻不幸离婚的话,该如何承......


·男女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一、男女离婚抚养费怎么给?男女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是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进行决定,一般情况下都是按月来进行给付或者一次性给付也是可以的,夫妻双......


·私生子是我国法律以及社会都无法接受的
      私生子是我国法律以及社会都无法接受的,但是孩子没有做错什么。由于孩子不是结婚所生,所以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会产生流言蜚语、父母责骂、亲人不理解......


·公司法人代表的资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作为一个公司法人代表不仅仅要有专业的行为能力,同时还需要满足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资格。从公司的发展为前景,同时还需要法人代表需要一定的风险承担......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在我国,高校校办企业在建立之初,就是秉着为高校学生提供服务的一个单位。但是,现如今的时代,不仅是学校,学生都发生......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现在的盗窃罪已经不仅仅存在于生活当中,有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现在的盗窃罪已经不仅仅存在于生活当中,有些犯罪分子会利用网络进行盗窃。当您遭遇了网络盗窃需要对行为人提起诉讼的时候,必须......


·注销公司的步骤是什么?
      注销公司的步骤: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  4.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


·我国规定的专利权分哪几类
      我国规定的专利权分哪几类我国专利有以下的种类: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


·合同有哪些情形不适用继续履行
      哪些情形不适用继续履行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


·民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有哪些
      民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有哪些规定?民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有哪些规定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