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沈阳分公司法人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

沈阳分公司法人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相信您对法人这个词一定不陌生,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人并不是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且依法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代表着一个公司,法人的行为代表公司的行为。由此可见,法人的确立对一个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那么沈阳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法人的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
  1、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任免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3、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公司盖章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格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三、变更法人的流程?
  1、整理需要变更的信息,并在工商局网上登记界面记性初审提交,3-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2、下载并打印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填写;3、打电话到工商局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目前北京市辖区基本都是电话预约交件时间);4、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工商局递交企业法人变更的材料;5、等待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法人变更;7、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法人变更;8、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变更。通过上面的学习,相信您对法人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也对沈阳分公司法人变更所需的材料和流程有了一定认识,希望您谨慎地决定公司法人,同时在变更法人的时候准备好所需材料。除此,作为公司法人也要承担好法人的责任,做到应尽的义务,规范好自己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那些?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那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每年都在发生着变化,甚至每个省份的征地补偿标准也都有不同,那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那些?有......


·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必须通过仲裁?
      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必须通过仲裁?一、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必须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不一定要通过劳动仲裁,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就可以认定劳动......


·收年纪小的学徒算童工吗?
      收年纪小的学徒算童工吗?凡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就是使用童工。国家严令禁止使用童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也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明确注册资本的用途是什么意思?
      明确注册资本的用途是什么意思?明确注册资本的用途是为了防止公司的任何股东滥用公司的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金在注册完成后是转进公司基本帐户里,供公......


·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的注意事项一、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的作用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是股东已经出资的证明,是证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股东享有股......


·一、电动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吗?
      一、电动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吗?1、电动车摔伤不一定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


·合同法借款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借款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合同法借款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额的20%,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


·离婚后对方付不起抚养费要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付不起抚养费要怎么办离婚之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应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这个时候确实存在能力不够而付不......


·交通事故缝针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缝针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缝针赔偿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多了去了
      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多了去了,而也有借假离婚达到一些目的的夫妻。离婚只要经过登记就宣告生效,而由于假离婚得到的一些利益,应当依法上缴。违反法......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添加拆迁补偿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房屋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对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的合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会有各种情况,如果该房屋即将拆迁,双方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