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诉法一百一十一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各种各样的罪名,这些罪名都有各自的立案标准,达到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对于一些符合立案标准,但公安机关却不立案的情况,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刑诉法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吧。
  
  一、刑诉法一百一十一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是检察院对的一种立案监督权,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认为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提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三、刑事案件立案的程序
  
  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2、立案中的初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
  
  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告知控告人。
  
  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
  
  我国法律规定了各种罪名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于一些本应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如果检察院认为该案件已经符合立案标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立案通知后应及时立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对于一家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来说,盈利就是商业经营的根本,无论是对员工还是相关的投资人来说,只要有了盈利,就意味着利润,不仅所属公司的员工的工......


·一、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一、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


·挪用公款不属于共犯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挪用公款不属于共犯的可能性有多大挪用公款不属于共犯的可能性是较小的,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


·由于酒后驾车对城市道路安全的威胁很大,我国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
      由于酒后驾车对城市道路安全的威胁很大,我国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根据最新刑法规定,当事人被认定为醉驾的,会被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被判处拘......


·能做亲子鉴定的医院有哪些?
      亲子鉴定,也许很多人一生都遇不到,但也有很多种情况下是需要做亲子鉴定的,这时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能做亲子鉴定的医院有哪些?”也许很多人会说......


·产品缺陷的含义该如何理解?
      有质量保障的产品,才有存在存在的价值,若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那么,会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尽管如此,依旧有不少人不知道产品缺陷的含义该如何......


·打离婚官司开庭多长时间?
      打离婚官司开庭多长时间?打离婚官司开庭通常情况下是在十几天的时间到几个月的时间,因为这种具体的开庭的状况的话,它并没有法律当中明确的时间的限制......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风险如何防范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风险如何防范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风险的防范(一)注意股东人数的限制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


·“彩礼”其实严格意义上面来说并不属于一个法律用语
      “彩礼”其实严格意义上面来说并不属于一个法律用语,我国的人民法院将相关的审理彩礼纠纷这一类案件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的规定被定义为是“婚约财产纠......


·破坏交通设施罪具体量刑标准
      破坏交通设施罪具体量刑标准一、破坏交通设施罪具体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


·精神出轨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精神出轨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一、一方婚内精神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方婚内精神出轨离婚不属于婚姻法所认定的过错,因此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