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有的人认为农村中的消费水平低,因此在农村居民离婚的时候,确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其实也是蛮低的。确实当地的消费水平是影响抚养费的因素之一,但这并不是绝对的。那一般农村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离婚案件也是逐年增多之势。农村大部分人文化程度低,多数主动提出离婚的是外出打工的人,更令人难过的是相当一部分离婚夫妻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子女。夫妻离婚不应该伤及子女,子女是无辜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的。如果遇到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农村夫妻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确定以后我们就来探讨下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吧。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农村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如今农村居民离婚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一般在家里面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离婚才会涉及到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至于农村离婚抚养费标准,法律中没规定,在实际计算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往往考虑的因素比较多,这也就造成不同家庭里面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日常生活中,酒驾这一词我们并不陌生,随着法律的普及,我们已经
      日常生活中,酒驾这一词我们并不陌生,随着法律的普及,我们已经很了解酒驾的危害。一般情况,酒驾分为两种,分别是饮酒驾驶和醉驾。醉驾属于严重的违......


·交通事故做司法鉴定的项目包括:
      交通事故做司法鉴定的项目包括:1、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2、成伤机制鉴定。3、伤残评定。4、安全性能检验。5、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我国如何获取质检员证书?
      我国如何获取质检员证书?各种专业的兴起,自然能想到质检员,质检员在我们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职业。一个国家没有质检员,那么产品质量得不到保......


·企业破产重整法院费用怎么计算
      企业破产重整法院费用怎么计算一、企业破产重整法院费用具体看公司的价值是多少,根据以下比例缴纳诉讼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如何界定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


·2023玩忽职守的行为有哪些?
      玩忽职守的行为有哪些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


·什么情形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情形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客体......


·​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而另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能否启动鉴定程序
      1.在衡量个案情形是否符合法律关于依申请进行证据保全的条件时,法院应当基于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在全面审查申请保全......


·劳动合同是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劳动合同是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合同解除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劳动者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那么如果单位辞退我不给开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