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条件

《民法典》第1074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祖孙之间抚养、赡养义务的规定。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是以其父母的赡养义务为基础的,所以,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赡养条件不应宽于其父母的赡养条件。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只有在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才可向孙子女、外孙子女提出赡养的要求。如果祖父母、外祖母有经济收入或来源,可以负担自身生活所需,就不能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第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这里的死亡亦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无力赡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不能以自己的收入满足其合理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要。应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不应限于特定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所有子女。比如,A有三个子女A1、A2、A3,A2去世,但A1和A3均有赡养能力,在这种情形下,就不能要求A2的子女对A履行赡养义务。

  第三,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有负担能力是指孙子女、外孙子女以自己的收入满足自己和第一顺序扶养权人(配偶、子女和父母)合理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后仍有剩余。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中数人均有负担能力,应根据他们的经济情况共同负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
      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一、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公司性质的组织,是允许倒闭的。当私募基金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的......


·法律规定什么案件能自诉
      法律规定什么案件能自诉一、什么案件能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


·礼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礼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他......


·哪些罪可以数罪并罚处理?
      哪些罪可以数罪并罚处理?可以数罪并罚处理的犯罪事实按实际情况认定,存在两种以上犯罪事实的就可以数罪并罚,对于数罪并罚,并罚后并不是以数罪是一项......


·检察院不批捕还公诉么?
      一、检察院不批捕还公诉么?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023立功表现减刑多少
      一、立功表现减刑多少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


·聚众斗殴犯罪终止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的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不仅仅是“聚众”才成“斗殴”,单独实施地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也被判定为聚众斗殴罪。无论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是义气、......


·民事纠纷怎么处理?如何解决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怎么处理?如何解决民事纠纷?生活中我们所遇到的纠纷,多数都是属于民事纠纷,而对民事纠纷的处理与对其他行政纠纷、刑事纠纷的处理就不同......


·犯罪构成和犯罪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构成和犯罪成立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成立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整体,是由犯罪定义中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的归......


·套路贷不是主犯怎么判
      套路贷构成犯罪的,主犯要承担犯罪行为全部的刑事责任,如果判决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


·正当防卫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