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环境行政复议?

环境行政复议是指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环境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进行复查,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如果复议机关经审理,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对符合国家赔偿有关规定的,应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长三角律师网。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区别是什么(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


·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一、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


·最新修订企业破产法中破产程序是怎么样的?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已经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司法鉴定,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误工费,不同的地方的误工......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一、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水平,但必须比国家规定的更高。150%、200%、300%,这三......


·网络安全法律要求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


·昆山市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
      昆山市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予以证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赠与合同的撤销期限是多久?
      赠与合同的撤销期限是多久?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是享有撤销权的,赠与人可以依照法定事由行使自己的撤销权。但是如果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会导致撤......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


·按揭买房也就是无法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购房人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
      按揭买房也就是无法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购房人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支付房款。有买卖就会有风险,按揭购房也不例外。关键的是应该怎么防范按......


·怀孕期间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怀孕期间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