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宴请饮酒后能不能认定工伤?

饮酒与工作内容之间并不存在争议或冲突,应肯定的是饮酒可以系正常宴请的组成,此间的审查重点应系整项宴请是否为单位利益的工作内容。饮酒在其中,更多的是考虑与醉酒排除视同工伤认定之间的关系。从裁判逻辑上,应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先行认定,认定要件如步骤一所述,饮酒在其中并非重要因素。只有在满足步骤一前提下,才予考量饮酒的问题能否足以排除视同工伤认定,

     1.虽饮酒但未达醉酒状态。未达到醉酒状态即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100毫升,该种前提下,实践中较为普遍存在的是劳动者可能因该宴请饮酒导致其自身如心脏病、冠心病等病理因素迸发,进而再由劳动者存在的该固有疾病产生最终伤亡的结果。将该项完整过程拉通来看,伤亡结果的确离不开劳动者饮酒的起因,不过即便存在该类固有疾病等介入因素,但鉴于劳动法视域下视同工伤制度旨在扩大工伤认定、增强人文关怀的设置初衷,应认定为饮酒与工伤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在未达到醉酒状态下时不能排除视同工伤的认定。

     2.饮酒达到醉酒状态。劳动者宴请并饮酒致使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即认定为醉酒状态。此时即使该宴请已经符合步骤一确立的工作内容范畴,但一般认为劳动者对大量饮酒可能造成自身不良后果应存在明显认知,在醉酒后发生伤亡结果的,即可用第十六条以醉酒情形排除视同工伤的认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员工应该怎么办
      现在,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很多有关农民工或者职工讨薪的报导。的确,现在有很多公司用各种方式和理由拖欠职工的工资,而被拖欠工资的人又不懂怎么维......


·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待遇?
      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待遇?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其它劳动合同只是期限上有所不同,在其它方面仍应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当出现约定......


·我现在想离婚房子归谁?
      我现在想离婚房子归谁?《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


·最新刑法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刑法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最新刑法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新《刑法》的规定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解除担保合同怎么写
      在现代社会中,借贷的行为是越来越常见的民间行为,在借贷双方借贷过程中,一般总是会安排相关的一个人进行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保障双方权益,担保人要......


·孩子抚养权争夺中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男方因为各种原因,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例发生。在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中,我国法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些人需......


·私生子和财产分配的关系是什么?
      私生子和财产分配的关系是什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法定继......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属于谁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属于谁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2、利用本单位的......


·土地使用权是不动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不动产吗?土地使用权不是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时效是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时效是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方是谁?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方是谁?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