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签订分居协议有什么用途

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在分居之前会先签订一份分居协议,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那么签订分居协议有什么用途呢?而分居协议又包括了哪些内容?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分居协议有什么用途
  
  (一)缓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离婚。分居可以使夫妻双方暂时分离,各自冷静,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并反省除离婚外是否有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可以使当事人事前体验离婚后所必须面临的单独生活及有关子女抚养安排等问题,评估自己是否有办法适应离婚后的生活。
  
  (二)可以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规避途径。
  
  (三)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的作用。《婚姻法》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作为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标准,在此条件下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诉请离婚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时间的长短,纯属个人隐私,当事人通常很难举证,从而使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陷于非客观性的境地,阻碍了离婚案件的公正审理。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之前,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正好为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的支持。
  
  二、分居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二)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三)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四)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五)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六)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签订分居协议的用途,同时还为您提供了分居协议包括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写一份比较好的分居协议。需要注意,一般分居协议是不需要办理公证的。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办理收养公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收养公证的材料有哪些一、收养公证中收养人需提供哪些资料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


·哪些遗产不能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1)以被继承人的特定......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什么?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


·债务人欠债不还怎么办 能扣留债务人的财产吗
      债务人按期还款是债权人希望看到的,但债务人到期不还款的情况却时常发生。那么,当债权人遇到债务人欠债不还怎么办呢?这时,有些债权人就会比较激进,......


·欠钱不还加不上好友怎么办?
      这个朋友借钱,有没有写借条呢,如果有写借条的话,一定要把借条保存好,因为这个有力的证据。如果这个朋友借钱没有写借条,那么手机转账或者是银行转......


·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多久?一、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专利权、商......


·签完合同发现中介抬高房价可以毁约?
      签完合同发现中介抬高房价可以毁约?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根据本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1......


·一、合伙剩余财产分配纠纷如何处理?
      一、合伙剩余财产分配纠纷如何处理?合伙剩余财产分配纠纷的处理是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行政枉法裁判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行政枉法裁判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责任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民事、行政枉法......


·法院撤销权诉讼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撤销权诉讼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一、法院撤销权诉讼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撤销权诉讼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有哪些改动?虽然各个公司可自行制定公司章程,但法律法规要高于公司自定的制度。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的内容很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