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权利进行保障的一种协议,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支付劳动双倍工资。那么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我国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综上可知,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建立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是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变更该怎么办?
      随着计算机时代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也成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如今,软件开发行业也越来越多,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人也越来越多。但也许时间久......


·公司辞退员工赔偿多久付清
      公司辞退员工赔偿多久付清这个是根据双方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


·终结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
      终结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一、终结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关于痕迹司法鉴定敖日其冷是怎样描述的?
      痕迹司法鉴定是指根据案件中存在的形式以及现场遗留的一些痕迹来发掘线索,从而达到收集证据,支持案件真相的目的。痕迹司法鉴定是我国刑事案件中经常......


·12306证件号码被抢注怎么办
      12306证件号码被抢注怎么办方法一,首先,可以在网站注册的时候,姓名一栏中将姓名改成汉语拼音,如果注册成功,登录后找到“个人资料”一栏,将姓名改......


·月薪没有加班费怎么办 是否可以拒绝单位加班
      一、单位安排加班可以拒绝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


·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制定的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中因疏忽或是不当驾驶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除了需要付上一定刑事责任之外,还需要给与死者家......


·离异夫妻一方能否追诉以前抚养费?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更寄托者一个国家的未来。因此,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着充分的保护,这其中也包括了对于离异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那么,夫......


·一、醉酒驾车交通事故的处罚是什么?
      一、醉酒驾车交通事故的处罚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


·法律诉讼里的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法律诉讼里的标的额是什么意思?合同标的额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的价值,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物品的总价款即为该合同的标的额。标的一般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