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比例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比例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越来越多的房屋被拆迁,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给人们带来困扰。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比例是多少,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比例是多少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房屋拆迁产权的调换比例每个地区都是不同的,具体的数据要根据拆迁地区的政策来确定,最低置换比例是拆一还一、保证住房条件。
  二、房屋拆迁产权调换的原则
  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要求:1、必须能够提高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2、必须提高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3、旧城区改建必须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安置房;4、不得用政府补助购房款并限制产权的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部分产权房、限制产权房作为被征收人的安置房。
  三、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
  1、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2、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3、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5、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首先,各地的调换比例是不同的,最低是拆一还一、保证住房条件。其次是房屋房屋拆迁产权调换的原则,包括了四点原则;最后是整理了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正式工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正式工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皇庭水岸的土地使用权有多少年?
      福建省莆田市的皇庭水岸楼盘已经正式启动,许多市民也会就看中的楼盘买下自己喜欢的单位。就开发商承包土地,使用土地作为居民的商业住宅。那么,您对......


·土地使用证如何抵押,流程是什么?
      同房产证类似,土地使用证是一种可以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随着经济不断地发展,越来越多的房产开发商都会用到土地使用证进行抵押贷款......


·工伤认定 错误 仲裁应该怎么处理?
      工伤认定错误仲裁应该怎么处理?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


·专利转让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专利转让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一、专利转让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


·社保今年退休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能够请求退休。处理退休的详细流程如下:1、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应向单位经办人供给身份证复印......


·最新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最新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2017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犯罪分子被两罪并罚可以缓刑吗
      犯罪分子被两罪并罚可以缓刑吗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


·一般情况下犯重婚罪用坐牢吗
      一、一般情况下犯重婚罪用坐牢吗犯重婚罪,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或者有其他不适宜坐牢的情况出现,如身体有病,可以争取监外执行等,......


·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定罪标准与量刑标准其实并不是一回事,对于一些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定罪标准之后,才会认定相应的行为是构成了犯罪的,否则就不能按照刑事犯罪进行处......


·民事诉讼文件是怎么传达的?
      民事诉讼文件是怎么传达的?一、民事诉讼文件传达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