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时间怎么举证,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分居时间
一、分居时间通过以下证据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证明分居应注意以下问题:
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对分居时间进行举证时最好有书面的证据,人证难为法院采信,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因此,对分居时间最好的证明就是在外租赁合同、双方的书面协议等。且分居不是分开居住,而是因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除了时间证明还需要对双方已经感情不和做出证明。以上就是关于怎样举证证明分居时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如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平台的在线律师,让他们为您作进一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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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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