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常州市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罪主体的年龄要求是16周岁,但如果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的话,那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您知道在常州市,对故意伤害犯罪是如何处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致一人轻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致一人重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五年。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刑期确定基准刑:
  
  (1)增加轻微伤一人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增加轻伤二级一人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增加轻伤一级一人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增加重伤二级一人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增加重伤一级一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的;
  
  (4)事先有预谋的;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6)报复伤害他人的;
  
  (7)造成两处以上重伤或轻伤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2)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3)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4)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故意伤害犯罪属于比较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了,而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规定进行,当然这些具体规定也是在《刑法》的范围内作出的。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的未遂形态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的未遂形态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一、犯罪的未遂形态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未遂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


·夫妻共同债务用什么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用什么清偿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


·一般意外伤害包括什么2023
      一般意外伤害包括什么意外伤害:包括意外、伤害两层含义,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意外是因,伤害是果。意外的定义包含四个关键要素:1、非本意的(......


·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包含哪些
      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包含哪些一、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


·一、醉驾罚款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罚款标准规定是什么?醉驾罚款标准规定是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


·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什么?
      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什么一、土方工程式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1、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区别是什么?
      当事人在打官司的时候,经常会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最有可能。而有的情况下,叫律师是辩护人,有的情况下又是诉讼代理人。那究竟这......


·一、离婚案件财产证据提交的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案件财产证据提交的期限是多久?《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


·云南省司法鉴定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鉴定在我们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我们遇到了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都要用到司法鉴定。而人们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司法鉴定的费用问题,根据地域......


·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何?
      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何?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