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权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商标权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经过法定的程序让普通商标成为注册商标后,商标所有人一般就会成为商标权人。那么成为了商标权人的会享有权利呢?关于商标权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权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1、占有使用权。商标一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商标权人即享有在一定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完全的独占使用权。所谓独占使用权,就是指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与该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枵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
  2、许可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因此而获得报酬。根扰许可人(商标权人)与被许可人(商标使用人)签订的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权人可以保留自己对商标的使用权,也可以放弃使用权,由被许可方独占使用或者多人同时使用商标。无论商标权人保留或者是放弃使用权,商标的所有权人仍然是原来的商标注册人。在商标许可使用条件下,仅仅是商标的使用权发生转移,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
  3、商标转让权。转让注册商标,是商标权人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商标权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即商标权人则丧失对于注册商标的一切权利,商标所有权转移给新的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本身没有发生变化,而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发生了变化。
  4、续展权。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申请延长商标保护期限的权利。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权的有效期是10年。如果商标权人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继续维持商标权,可以在商标权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商标续展权是商标权人享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通过续展权,一件商标的生命力可以无限延长,换句话说,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可以通过行使续展权而远远超过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其关键是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要提高商标权保护意识,珍惜得来不易的商标专权,充分利用商标法赋予其的权利,使商标这一无形资产发挥作用。
  二、商标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1、使用注册商标,许多国家的商标法规定,已经实际命名用的商标才能注册,或者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一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否则将丧失商标权。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经核准注册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直接使用于商品上、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以及有关的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2、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注册商标由于长时间的使用,其法律状比较稳定,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可信度比较高;而且,具备法律稳定性的注册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商标权人和商标的使用者有义务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欺骗消费者。这一项义务对商标权人同样重要。在商标许可使用中,商标权人必须慎重选择被许可使用人,并随时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实施监督,绝不允许只顾获得经济利益而损害消费者。关于商标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四个,包括续展权、商标转让权、许可使用权以及占有使用权。而商标权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当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书如何书写
      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书如何书写一、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书1、什么是债务和解协议书债务和解协议书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其债务达成的和解协议。2、债务和解......


·医院病历保存多久 病历资料被医院篡改怎么办
      医院病历保存多久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


·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有哪些?
      随着我国各项法规的不断发展,对产权的规定也越来越明确化,其中土地产权证都是一个能够证明土地所属权的证明,它也是属于不动产的物权的一部分,那么......


·2023怎么起诉离婚才合法
      怎么起诉离婚才合法?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


·质押权取得应如何进行?
      质押权取得应如何进行?一、质押权含义: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


·著作权法作品著作权保护期
      著作权法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一、著作权法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


·一、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一、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提前通知?需要,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


·刑事案件拘留期间算坐牢吗?
      刑事案件拘留期间算坐牢吗?拘留是不同于坐牢的。拘留所的时间并不会算在坐牢时间里,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在看守所羁......


·侵犯肖像权违反了什么法律责任?
      侵犯肖像权违反了什么法律责任?违反了我国的民事法律责任;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建筑企业加班双倍工资规定是什么?
      建筑企业加班双倍工资规定是什么?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


·不履行离婚协议如何处理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