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证据保全提供担保吗

证据保全提供担保吗一、证据保全提供担保吗法院在受理证据保全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一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另外,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必须与其申请的内容相适应。如果保全的证据是实物,担保的数额应与实物的实际价值相当;如果申请的对象是其它证据,担保数额应与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相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到场。二、申请证据保全要注意什么证据保全,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200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证据保全,不仅可以在起诉时或法院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诉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法院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法院,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法院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3)证据保全的方式;(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但此时担保的财产数额具体是多久,则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保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吗
      一、医保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吗和养老保险不同,医疗保险一旦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就失去了医保待遇资格。因此医保年限是不累积的。参保人在职期间随单位参......


·一、青岛醉驾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青岛醉驾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之内......


·在我国如果起诉离婚有什么费用
      如果有意通过诉讼的这种方式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话,要知道诉讼离婚是一个比较耗时耗力的过程,最重要的是相较于协议离婚来说,诉讼离婚过程当中可能需......


·房子贷款没还清可以过户吗
      房子贷款没还清可以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


·醉驾把人闯轻伤怎么陪偿
      醉驾把人闯轻伤怎么陪偿酒后驾驶撞人一般是负全责,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规情况除外),主要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认定事故书......


·一、银行卡注销了还能查到记录吗
      一、银行卡注销了还能查到记录吗银行卡注销后可以查到银行卡原先的一些记录,本人凭身份证去银行查询。具体根据银行规定来,您也可以提前拨打银行客......


·一审阶段 一审开庭前
      一审阶段一审开庭前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要求是什么
      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时候,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而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往往只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侦查过程中收集而来的......


·行政处罚立案的时效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任何违反法律违反规定的行为都是有处罚的,行政处罚就是我们国家规定的处罚条件之一。对于行政处罚我们需要了解的其实是有很多,行政处罚......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自己写吗?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自己写吗?一、公司变更申请书自己写么?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2、原......


·区分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意义是什么?
      区分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意义是什么?一、区分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意义是什么?从给付义务,指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且能够独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