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抗辩是否要明示?

怎么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抗辩是否要明示?诉讼时效是我国的一项制度,对于权利人的胜诉权进行限制。规定了一定时间内享有胜诉权。那么诉讼时效抗辩是否要明示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一、诉讼时效抗辩是否要明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表明其不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愿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因此,默示是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一种方式,所以诉讼时效抗辩权必须明示。二、诉讼时效抗辩权的限制1、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2、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1)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2)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何谓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三、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一)构成要件:1、因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系对义务人享有的权利的处分,故放弃权利的主体需具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处分能力。2、从性质上分析,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为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故该意思表示应向相对方为之,但由于该行为同时为单方处分行为,故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无需权利人同意。3、由于放弃权利需有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故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需以义务人知道诉讼时效完成、其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为要件。如果义务人不知道诉讼时效完成、其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则不能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4、一般而言,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既可以采取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默示方式。明示方式指以口头、书面、当事人了解的某种符号或其他社会公众通用的表意方式进行表达或表示的方式,他人通过该表示可直接了解表意人的意思表示。默示方式是指非以社会习惯方法为表达或表示,他人根据具体情况才能推知外观意思的情形。默示方式所采用的表达方法可以是沉默加行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纯沉默。(二)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视为未届满,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给付不能成立,义务人负有的债务从自然债务转为完全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从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日起重新起算。如果义务人与权利人约定了新的还款期限而其未依约履行义务,则诉讼时效期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起算。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诉讼时效抗辩权的相关知识,首先,诉讼时效的抗辩必须明示;其次是诉讼时效的提出是有时间限制的;最后是放弃诉讼时效的一些相关知识。在提出诉讼时效之前对诉讼时效有一定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的问题早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务关系中借条有找不到了怎么办
      债务关系中借条有找不到了怎么办一、债务关系中借条有找不到了怎么办?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和债务人协商,补签借条,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要搜集其......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有什么程序
      若夫妻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话,首先要对离婚方面的事项作出约定,之后再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具体来说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有什......


·醉驾五年到期后怎么申请驾照
      醉驾五年到期后怎么申请驾照酒驾吊销驾驶证,禁驾期满重新考取驾驶证。申领驾驶证基本与初次申领驾驶证相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


·执行死刑注意事项有哪些
      执行死刑注意事项有哪些死刑的执行,除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外,还应处理好以下事项:(一)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


·在一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在一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产生纠纷。我们知道,双方产生纠纷时,合同便是一个解决纠纷的有力依据,但有时候会因......


·内蒙古土地使用费率是多少?
      内蒙古的土地面积比较大且当地的经济并没有给其土地的价值带来很高的提升,但是无论如果公民在内蒙古使用到的土地也是需要用支出费用为代价才能够合法......


·对未成年人不予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对未成年人不予批捕的情况有哪些?(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


·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一到节假日,出门旅游成为了很多老百姓的首选。对于人们来说,旅途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话非常闹心,如果旅行社不积极处理......


·离婚房屋如何进行评估?
      离婚房屋如何进行评估?1、获取估价业务获取估价业务是指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先决条件。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无论从何种途径获......


·醉酒驾驶需要拘役吗
      需要。醉酒驾驶是拘役。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


·哪种情形下公司不能辞退员工
      哪种情形下公司不能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