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程序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抗辩程序
  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何谓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的抗辩的提出应该是在民事案件进行到诉讼阶段,在案件一审期间(只要是一审宣判前都可以,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时向法院提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口头向法庭提出。)提出,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一审为提出二审提出的,失去抗辩权。
   二、民事诉讼抗辩的限制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1、支付存款本金 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 权请求权。
   三、我国对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条文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事诉讼时效一般规定为2年,只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法院都应受理,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受理。当事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没有特殊情况二审不会受理时效抗辩的请求。所以您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是否过了,过了就要进行抗辩。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诉讼时效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想知道的可以致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护人证明在什么部门开?
      监护人证明在什么部门开?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1、《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很多场合都是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比如说违反了交通规则,所进行的罚款,也是属于我们国家行政处罚当中的一种,当然行政处罚,它需要经过一......


·强奸罪会被判多少年
      强奸罪在我国也是属于高发的犯罪之一,一旦经过认定构成强奸犯罪的话,那么除了要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做出赔偿外,此时还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婚姻不仅仅意味着财产关系的彼此依赖
      婚姻不仅仅意味着财产关系的彼此依赖,也意味着彼此一方对另一方的义务。这个义务是多方面的,当一方处于脆弱状态需要救助时,另一方有给予救助的义务......


·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实际收入是多少怎么办
      夫妻离婚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而此时要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首先就要搞清楚对方实际收入是多少,这样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才能说出自己的想法......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一、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


·没批捕是不是就无罪了吗?
      一、没批捕是不是就无罪了吗?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1)不符合本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①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1、孩子跟生母一起共同生活,就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了,那么另外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包括日常的生活费......


·一、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工伤赔偿诉讼时效一般是一年(一)、工伤赔偿要掌握三个重要时效1、时效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


·仲裁庭要求提供笔迹鉴定费用是多少
      仲裁庭要求提供笔迹鉴定费用是多少一、仲裁庭要求提供笔迹鉴定费用是多少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


·继续盘问和口头传唤的区别是什么?
      继续盘问和口头传唤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口头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