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汇票背书是怎样的

汇票背书是怎样的,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内容是什么汇票是现代生活中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对于汇票您了解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汇票的背书以及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内容等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内容
  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事项:1、应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2、可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若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票据法》不承认"免除担保责任"、"免予作成拒绝证书"、"预备付款人"等记载及其效力。3、不得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转让仍然有效。此外,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二、汇票背书的效力
  背书的效力是指票据因背书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背书的效力分为转让背书的效力和非转让背书的效力。转让背书主要有三种效力:
  1、权利转移
  这是背书的基本效力。背书是以背书人转移票据
  权利为目的票据行为。被背书人由背书而受让票据后,即取得票据所有权及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对善意取得人而言,只要是善意地,即无恶意或无重大过失,从背书连续的汇票持票人那里依背书方式取得票据,即使该背书人为非权利人而背书无效时,善意取得人仍能取得票据权利。
  2、担保责任
  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依法向持票人清偿法律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3、权利证明
  就持票人而言,只要所持票据上的背书为连续时,就应推定其为票据权利人,不需另行举证,即可行使票据权利。就票据债务人而言,当背书连续时,不必要求持票人提出证明,就可向持票人付款;只要票据债务人是善意,即使向非真正权利人的持票人付了款,也免除其付款责任,无须再向真正的权利人付款。票据债务人若对背书连续的持票人主张其为非票据权利人时,应负举证责任。对于背书不连续的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应当拒绝付款,除非其能另行提出其为真正权利人的确切证据,否则付款人对该持票人的付款责任自负。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汇票背书的相关知识,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您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北京离婚律师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是因为当事人无法协议离婚,因此才会向法院起诉,而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如果要聘请律师的话,就会涉及到律师费的支付。那么北京离婚律师费用......


·中国公司债券有哪些分类?
      中国公司债券有哪些分类?我们在对公司债券进行分类的时候,是有很多不同的分类方式的,分类的方法不同,得到的结果也就是不同的,所以,要知道公司......


·抚恤金法定继承案件是否可以一起起诉?
      抚恤金法定继承案件是否可以一起起诉?抚恤金法定继承案件是不可以一起起诉,因为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可以合并审理的一些案件的话,通常情况下它都具有一定......


·一、父亲留遗嘱房子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一、父亲留遗嘱房子过户手续怎么办理?对于房产的继承,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的形式可以是法定,遗嘱继承以及遗赠。同时遗嘱的的继承又分为自......


·离婚哺乳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哺乳期子女抚养权一般归母方,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


·公寓2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公寓2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公寓产权使用权到期之后,一般有两种情况: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


·股东知情权诉讼时效的限制
      股东知情权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股东查阅的资料在时间上是否受限直接涉及到公司为满足股东查阅权而付出成本的大小问题。若对股东查阅的资料毫无时间限......


·合同期未到辞职算毁约吗?
      合同期未到辞职算毁约吗?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不违约。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法律援助要收哪些费用?
      法律援助要收哪些费用?对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由于经济困难导致无法支付聘请律师的费用时,是可以申请的得到法律援助的。很多朋友由于不了解相......


·一、出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否要赔偿?
      一、出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否要赔偿?出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需要赔偿的,但是出租车应该是营运损失,而非误工费。误工费根据事故前的三个月平均工资计......


·商标续展要提前多少时间
      商标续展要提前多少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