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

我们都知道,故意杀人是最高可以判死刑的罪刑。而故意杀人罪分为直接故意杀人于间接故意杀人,那么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它是不是与直接故意杀人是一样的可以判死刑?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
  
  故意杀人罪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但是不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是属于故意杀人,只要导致了危害结果都会受到刑事处罚。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规定如下: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故意杀人罪要看是既遂还是未遂,当然间接故意杀人罪是不存在未遂的,因而只要是间接故意杀人都是故意杀人罪既遂,所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在刑法中的判处要根据犯罪动机,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等对犯罪者实施处罚,但是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二、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轻重的判断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所以间接故意杀人情节的轻重也是根据以上判断的。
  
  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没有专门针对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规定,因为间接故意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罪,所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也是根据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轻重等来觉得判处什么刑法,以上是我们为您分析的故意杀人的知识,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可以致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办理假释程序是什么2023
      一、办理假释程序是什么假释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


·申请法院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合法?
      申请法院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合法?一、申请法院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合法?申请法院继续履行合同是合法的,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存在违......


·股东会决议中罢免法定代表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股东会决议中罢免法定代表人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股东会决议中罢免法定代表人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以贪利、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一......


·案件未判决限制高消费令的意义是什么?
      案件未判决限制高消费令的意义是什么?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


·网上网贷高利不还会怎么样?
      网上网贷高利不还会怎么样?随着网络的普及,现在人们想要借贷可不仅仅只有银行一种渠道,各种网贷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使人容......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过错医疗行为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


·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入室盗窃如何立案
      入室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立案,那么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如果达到了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数额标准,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入室盗窃......


·一、夫妻什么样的财产协议书有效?
      一、夫妻什么样的财产协议书有效?(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


·那种情况起诉离婚可赔偿?
      那种情况起诉离婚可赔偿?1、重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也取消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终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