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啥时签

在市场的竞争中,商业秘密是竞争力最大的武器之一。那么为了保护自己公司的商业秘密,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会约定竞业禁止的条款,那么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啥时签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竞业禁止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
  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二、竞业禁止的签订时间
  企业认为需要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在员工入职时签订。员工入职时不需要签订,岗位调整后需要签订的,应当在岗位调整时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在员工入职或岗位调整时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企业具有主动权,员工也会配合企业完成协议的签署。
  三、竞业禁止的特点
  
  1、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8条也规定:"企业、事业可以与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签订在职期间或者离职、离休、退休后一定期限内保守本单位技术秘密的协议。"上面所述的竞业禁止,有的是法定的竞业禁止,有的是约定的竞业禁止,这既体现了立法者对于竞业禁止现象的重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都应允许。但是在这样的合同中,不能因合同自由而限制处于劣势地位一方从事合法竞争的自由,要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与商业惯例、商业道德一并考虑,既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又对义务人的利益予以关注,同时兼顾公共利益。
  2、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不论是从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劳动法关于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的《民法典》封面规定,还是从法律关于代理人、经纪人、营业转让人竞业禁止的规定以及其他方面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来看,权利方和义务方之间都存在着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或为委任关系,或为雇用关系,或为代理关系,或为营业转让关系。竞业禁止义务只能发生在这些具有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之间没有这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不可能产生竞业禁止义务。
  3、竞业禁止所要限制的行为,从广义上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竞业禁止制度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客体就是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所要禁止的行为就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但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所指的不正当竞争又有所不同。首先,竞业禁止行为本身并非违法行为,而只是由负有特定义务即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实施该行为才构成违法。如公司经理从事营业活动本身并不违法,只是由于其特殊的职位而不应该从事与其所在公司相同或者类似的经营活动,否则即构成竞业行为。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不论是谁实施这种行为。其次,竞业禁止一般只关系到特定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如公司(企业)与雇员之间,或者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利益。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固然不正当地损害了一部分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另一方面而且更重要的原因是其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所以准确地说,竞业禁止所要禁止的行为是界于公平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的一种市场行为。
  4、竞业禁止是一种不作为义务。
  民事义务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为了满足他方的合法权益,义务主体必须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是为作为;必须不为某种行为的,是为不作为。前者也称为积极义务,后者又称为消极义务。违反积极义务,是当为而不为,违反消极义务,是不当为而为之。竞业禁止义务,它所加诸于义务主体身上的是不为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法律或者合同对其要求是不得进行某种行为,因而从本质上讲,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不作为义务。
  5、竞业禁止有一定的限制范围。
  各国立法均对竞业禁止的时间和空间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如许多国家规定,雇员离职后一定时期不得从事与其在原企业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有关的经营活动,但不能无限期地要求离职雇员不为竞业活动。又如,关于许可合同的竞业限制,被许可方只在许可方的市场范围内的营业受限制,超出该范围就不再受同业竞争的束缚。当然,竞业禁止也存在着没有限制的特殊情况。比如,对于某些重要的商业秘密,只要该商业秘密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离职者就不能从事与该项商业秘密相关的竞业活动。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竞业禁止的相关知识,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与劳动者签订的一种协议,约定劳动者在离职以后对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护,但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需要签订竞业禁止的协议的,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请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一、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___女,生于__年_月__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人:__,男,生于19_-年4月9日......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起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起诉状的写法是什么?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有两种......


·刑法中规定的过失犯罪有哪几种
      刑法中规定的过失犯罪有哪几种(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


·判决执行延后的条件的最新规定
      判决执行延后的条件的最新规定由于人们长期以来的厌讼情节,您对于诉讼不是很了解,那么2016判决执行延后的条件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下文是我们关于判......


·对于受贿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对于受贿罪辩护要点有哪些?第一,被告人的身份问题。我们知道贪污贿赂犯罪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才有可能涉嫌的犯罪。一般来说贪污罪的主体范围要远......


·刑诉自诉案件被告可以上诉吗
      可以,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只要被告人对一审刑事判决或......


·法律援助申请人年龄有限制性规定吗
      法律援助申请人年龄有限制性规定吗?考虑到有部分必须参与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却没有能力支付没有支付律师费的能力情形,或者有其他需要申请得到法律援......


·不通过法院的委托,司法鉴定能私自鉴定么
      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会面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对于伤情等的评估就要通过司法鉴定了,受害人通过司法鉴定手段来为自身争取利益是有必要的。那么,不......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是怎样的?一、注册外资公司流程大致是什么?1、首先到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2、审核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商务委,如有前置......


·服刑人员可以结婚吗 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结婚?
      对于服刑人员来讲,若在坐牢期间本身自己满足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并且也有一个满意的结婚对象之后,此时他们是否能......


·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怎样的?
      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怎样的?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