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投资担保公司破产是怎样的

投资担保公司破产是怎样的
  
  说起投资担保公司,想必您都是非常熟悉的,但是投资公司和普通公司一样,如果经营不善也是可能会面临着破产的。那么您知道投资担保公司破产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详细解答。
  
  一、投资担保公司破产是怎样的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无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二)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三)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四)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由上可知,投资担保公司破产就是指投资担保公司不能够清偿到期债务而自己或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情形。
  
  二、破产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破产申请的提出,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破产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或资料。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审查一般破产要件,即债务人有无破产能力,申请人有无诉讼能力、申请权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资格,法院有无管辖权,破产申请提出时有无破产障碍等。二是审查破产界限存在与否,申请人所述情况是否属实等。
  
  (二)和解与重整
  
  在破产法上,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发生破产原因时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由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表决通过,再经法院裁定认可后生效,以避免被宣告破产的法律程序。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法人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资产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
  
  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受理案件的法院,依法裁定和宣布债务人破产的一项程序。企业被宣告破产,破产清算程序即行开始,并产生一系列法律效力。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法院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债权人所拥有的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
  
  (四)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破产宣告后,清算组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了解破产企业债务的活动与程序。
  
  破产财产变卖就遵循以下原则:
  
  (1)成套设备应当整体出售,不能整体出售的可以分散出售;
  
  (2)破产财产属于限制流转物的,由加家指定的部门收购;
  
  (3)变卖应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
  
  清算组在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提出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破产终结
  
  破产终结是指破产企业无破产可分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破产清算组提请法院结束破产程序,并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以上就是我们对破产的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帮助您做一个了解,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投资担保公司对外欠了大量债务又无力偿还,是可以申请破产的。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登陆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所得税以后能申请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以后能申请退税吗个人所得税放弃退税后还是可以申请退税的,只要符合退税的标准就可以了。年度汇算是指一个居民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内,把他的......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有几次?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有几次?一、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有几次?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次数一般为两次。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


·一、交通事故人伤和解协议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人伤和解协议怎么写?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对于20____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自......


·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意外
      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意外,特别是高空危险作业工作者,稍有疏忽可能就会造成工伤,对于申请工伤鉴定费用,不同地方有不同政策,那么申请工伤......


·在我国车险交强险酒驾赔偿吗
      各种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也没办法遏制由人为原因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只能够相对应的从其他方面去构建人们的安全出行的意识,并且各种保险本意上也就是围......


·关于腹中胎儿继承遗产吗?
      一、关于腹中胎儿继承遗产吗?腹中胎儿可以继承遗产,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继......


·股东抽逃出资立案标准是什么
      股东抽逃出资立案标准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


·工伤认定 学生是否可以申请
      学生放暑假期间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兼职现在已经是十分常见的事情了,一般只要学生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不是未成年人用人单位就可以雇佣。但是,像工伤这......


·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
      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1、公证......


·养殖用地有什么新规定
      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


·诈骗与招摇撞骗竞合是什么意思
      诈骗与招摇撞骗竞合是什么意思?诈骗与招摇撞骗竞合是什么意思的意思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