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哺乳期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法律并不是不允许夫妻在孩子哺乳期内离婚,但是在此阶段离婚的作出了相应的限制,用以保护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哺乳期要是离婚成功的话,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那哺乳期离婚赡养费怎么给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哺乳期离婚赡养费怎么给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范围
  
  对子女的抚养,最重要的是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也就是子女的抚养费。能否解决好这个问题,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他方应当负担必要的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由于父母离异而受到损害。
  
  2、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两部分,但除此以外,还应当包括一些其他费用,比如子女的医疗费、零用钱等等。
  
  3、离婚双方确定抚养费的方法有两种,即协议和判决。协议的内容是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以及付给抚养费的方式。夫妻双方达不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费案件时,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①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给付者的能力来确定。
  
  ②既要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又要便于在离婚后执行。
  
  ③抚养费的期限,应当由夫妻离婚时起,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时止。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应视给付者的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可给付现金,有的可给付实物。
  
  ④抚养费虽然是夫妻双方的义务,责任是相同的。但不应理解为绝对相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夫妻双方的责任大小。
  
  在确定哺乳期离婚抚养费数额之前,我们要先知道不同的家庭关于抚养费数额的给付都是不同的,这主要是与子女的生活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相关。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小公募公司债券备案条件是什么?
      小公募公司债券备案条件是什么?现在市面上有很多的风险投资方式,就基金来说,就有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以及近几年才出现的小公募,小公募公司债券和其......


·减刑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刑法上所说的减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给予刑罚种类的变更,或者刑期的缩短。那在司法实践......


·摩托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
      摩托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但又区别于小轿车,如果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摩托车撞人该如何进行相关赔偿呢?摩托车撞人赔偿标......


·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
      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一、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


·私募基金能随时退出吗?
      私募基金能随时退出吗?一、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1、上市退出私募基金通过上市方式退出主要有两大途径,首次公开募股(IPO)和借壳上市。IPO对于私募......


·加盟时签了合同想毁约怎么办?
      加盟时签了合同想毁约怎么办?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加盟合同后,如果加盟方想毁约的,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毁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被刑事拘留37后被未批捕怎么办
      被刑事拘留37后被未批捕怎么办1、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2、如果出现提问中的情况,可以向办案机关咨询。......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标准版是怎样的
      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标准版是怎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_________罚[]号当事人: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


·非法集资诈骗10万的判刑几年?
      现如今,在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的现象时有发生,给老百姓的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我国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在刑法中关于集资诈骗也有明确......


·股东变更后公司章程股东是否要签字
      股东变更后公司章程股东是否要签字我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


·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
      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一、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行使像这样的离婚协议,对于原债权人来讲是无效的,仅仅对离婚双方有效。因为债务的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