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者报酬有几种,获取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为企业、单位辛勤工作,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讲,他们并不是很清楚劳动者报酬有几种,获取方式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报酬有几种
  
  1、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副食食品价格补贴(不包括财政支付给职工的肉价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构成。但不包括从城乡个体户得到的收入。
  2、职工保险和福利
  职工保险和福利——是职工在工资、奖金以外从单位直接得到的用于个人的保险、福利费。包括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以及从税后利润中开支的其他保险、福利费。农民货币收入——指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净收入及从事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生产活动的净收入。这部分收入中已经消除了中间产品的价值,也不包括上交地方财政各项税收及集体企业的提留。
  3、农民自产自用
  农民自产自用——主要是农民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中供消费部分的产出。城镇个体劳动者收入——指经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批准开业领到执照的个体工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个体劳动者经营收入中扣除各项费用和税金后的净收入。
  二、劳动者报酬的获取方式
  1、劳动者报酬是指在核算期内,劳动者通过劳动直接从生产过程中得到的劳动收入,即以现金和实物形式表现的报酬。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报酬中包含着混合收人,即农民和个体经济中的劳动报酬和营业盈余。2、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应该得到的全部报酬。包括货币形式的工薪收入、非货币形式的实物报酬以及生产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福利缴款三部分。它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货币,二是工资,三是收入。根据上文的介绍,对于劳动者报酬主要包括了三种,即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保险和福利以及农民自产自用。至于劳动者报酬获得的方式,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代理规定是什么?
      商标代理规定是什么?有什么内容?我们国家现在经济发展的速度非常的快,现在有很多的企业公司,他们都是拥有着自己的商标的,同时基本上都有自己的商......


·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抚养费
      工伤在实际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也是很常见的,受工伤的情形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有一类情况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那就是被抚养人受工伤的,那么被抚养人工......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


·结婚后彩礼归谁?
      结婚后彩礼归谁?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


·子女能代替父亲诉讼离婚吗
      不可以代替父亲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男女双方当事人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办理;如果是诉讼离......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借款的当事人要是签订了借款合同的话,那就要注意避免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了。而要是不幸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也不用担心......


·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


·伪证罪 侦查机关是哪一个
      关于伪证罪,首先要有专门的机关来立案侦查,然后才能根据搜集到的证据,看是否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您知道伪证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一个吗?我们......


·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怎么写在进行装修的时候,一般都会签订一份装修协议合同。但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因此如果需要解除还没到期的合同,需要签订一......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


·民法总则商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商法人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人作为经济社会重要主体之一,对于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同时法人也具有法律上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法人的民事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