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财产保全担保退费吗

财产保全担保退费吗在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时候会涉及到两种费用,即申请费和担保费,其中申请费是必须要支付的,而担保费则在法院要求提供的时候才需要支付。那么在案件审判后这个财产保全担保退费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财产保全担保退费吗
  对于财产保全中的担保费,其性质就视为保全财产提供担保的,因此在案件审理完结后,当然应该退还给当事人,但如果是其中的申请费,那么就不会被退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财产保全的保证金应与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同步,故财产保全裁定失效时,保证金就应退还,也就是担保金应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开始时退还。
  二、交通诉讼财产保全要什么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从上文的介绍中知道,对于财产保全中的担保费,一般是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开始时退还,但要是申请费的话,那么就不会进行退还。而通常在交通事故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比较多,因此我们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交通事故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帮助各位进行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


·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一、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


·工伤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


·黔南州征地统一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的征用,是由于一些企业的发展需要,把公有或者私有的土地征用。其根据各地不同的补偿条例,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关于黔南州征地统一补偿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该怎么办?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该怎么办?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


·言语上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可以报警处理吗?
      可以立刻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对行为人作出处罚。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将来作出一定危险行为来威胁被恐吓人或者近亲属的行为。恐吓威胁违......


·合同赔偿损失有哪些原则
      合同赔偿损失有哪些原则通常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这里的赔偿其实也就是对因违约造成另一方的损失。那么在对合同赔偿损失的时候......


·行政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不可以,只有刑事拘留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


·夫妻婚后房产离婚怎么分
      夫妻婚后房产离婚怎么分1、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


·醉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应该怎样处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应该怎样处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法律如下:(一)、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1、死亡一人,肇事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


·辞退员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辞退员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一、辞退员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