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领养孤儿要钱吗 领养孤儿要多少钱

领养孤儿要钱吗 领养孤儿要多少钱
  
  一、领养孤儿要钱吗,领养孤儿要多少钱?
  
  我国法律对于领养孤儿没有费用的要求,因此,领养孤儿只要符合了法定条件就可以了,不需要额外缴费。
  
  二、领养孤儿需要的条件和手续
  
  (一)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二)申办手续: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4)弃婴公告;
  
  (5)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三、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
  
  (一)事实收养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之间须以父母子女相待。是否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构成事实收养的重要条件。所谓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使用父母子女的称谓,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且收养文书、户口簿以及人事档案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
  
  2、须有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实,共同生活多年是确认事实收养存在的一个客观标志。这里的"多年"一般应在3年以上。
  
  3、须有群众和亲友公认。群众和亲友对当事人之间关系是否持一致看法,对确定事实收养关系存在与否具有很重要的证据作用。
  
  (二)对策
  
  对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事实收养,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1、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凡不违背收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德的,应予以承认;当事人要求补办法定手续的,应予补办。
  
  2、因不符合收养条件,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当事人自行收养的,不予承认。对于现在已经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补办登记手续后承认其效力。
  
  我国法律对于收养关系是肯定的,所以收养以后的养子女与养父母在法律上就会形成亲属关系,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得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


·处于疫情时期工资怎么算
      处于疫情时期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


·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有哪些?
      我国目前,面临着职工退休年龄低龄化,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最新颁布了职工退休年龄。里面规定了延迟退休的改革方案,主要是为了开发潜力,那么女职工退......


·未到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如何证明
      一,未到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如何证明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根据《证据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检察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检察立案侦查刑事案件中什么叫检察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指按照管辖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


·商标无效宣告裁定由谁作出?
      商标无效宣告裁定由谁作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


·离婚后债权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后债权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离婚后债权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男方: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一、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


·准备好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
      准备好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二、一般办理变更公司大多都会找代理公司,所以需要准备委托书一份三、办理变更公司手续......


·公安监视居住37天后是否解除?
      一、公安监视居住37天后是否解除?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


·套娃公司如何追加被执行人股东
      什么是“套娃”公司?案件被执行人为A公司,该公司未缴纳出资的股东为B公司,B公司因其股东C公司未缴纳出资而无履行能力。部分法院认为:有限责任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