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断有关于医患之间产生纠纷的报道,所以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之间最好还是通过申请医疗损害的责任鉴定来判断承担的责任,那么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含义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第54条规定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1、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不用再承担举证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如果有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患者不用再承担举证责任,直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关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举证,比照产品责任的承担方式,被告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患者只是对产品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举证,不必证明过错,由医疗机构或生产者提供证据证明免责的情形。
  
  2、医疗损害侵权——举证责任倒置
  
  《侵权法》出台后,在一般情形下把医疗损害定位为过错责任,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发生了变化。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后,对于医疗损害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患者只需证明与医院有医患合同关系并且在医治过程中受到损害即可,对于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都由医疗机构来举证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医疗损害的最关键证据就是鉴定结论,其实举证责任不论是医疗机构承担还是由患者承担,都需要做医疗事故或是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论对于案件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医疗机构可以证明免责的情形,如下:
  
  (1)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在第二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从上文中可知,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申请医疗损害的责任鉴定就势在必行,这不仅牵扯到患者的利益是否被侵害,医疗机构及相关的医疗人员也会被判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就变得相当重要,如您对此还有其它疑问,可直接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将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
      怀孕期离婚财产该如何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


·事业单位股权转让办法
      事业单位股权转让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进步,我国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十分迅速,相对应的公司也蓬勃发展。有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我们需要进行股权......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


·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可以吗?
      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可以吗?只要是双方约定,可以将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这属于附条件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


·合同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


·喝酒打人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喝酒打人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喝酒不仅会误事,有些时候还会让人作出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其中就不乏违法犯罪的行为。而在喝醉酒的情况下殴打他人,......


·没有批捕是不是不会被判刑?
      一、没有批捕是不是不会被判刑?没有批捕的情况下,也是可能会被判刑的。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


·丈夫经济犯罪离婚债务是否需要女方承担?
      丈夫经济犯罪离婚债务是否需要女方承担?丈夫经济犯罪离婚债务是需要女方承担的,首先先确认欠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家庭开销。如果你能证明这个钱,是你......


·国家赔偿金范围包括哪些?
      近几年,媒体上报道了几起因为冤假错案被误杀、误抓、误关的案件事故,当事人及家属不断上诉伸冤、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在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终于......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夫妻因为各种原因选择离婚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夫妻因为各种原因选择离婚,随着离婚数量的增加,问题也开始随之而来,其中最明显的便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怎么算。l而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