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法继承人证明哪里开?

想要继承自己父母等的遗产,需要用到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这需要用到合法继承人证明以及继承公证,那么合法继承人证明哪里开,继承公证具体流程以及材料是怎样的?网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合法继承人证明哪里开
  
  合法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此外在继承父母等相关人员的遗产的时候还需要继承公证。
  
  二、继承公证流程
  
  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三、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1、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 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以上就是有关于合法继承人证明哪里开以及继承公证的主要阐述了,比起国外,国内在继承这方面的相关规定确实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在一些地方是有一定的漏洞的,您需要得到这方面的帮助的话请联系网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东会书面决议具体是什么
      股东会书面决议具体是什么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


·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区别有哪些
      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区别有哪些1、从定性上讲: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故意杀人罪......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陕西是一个历史文化非常丰富的省份,所以在陕西经常会有文物保护地点出现,当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该地区的人民就需......


·在我国存疑不诉是否国家赔偿
      人民检察院在审核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的时候,如果认为证据不够充足,可以按照存疑不起诉发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于相关的证据进行补充侦查,经过......


·一、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


·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该怎么写?
      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该怎么写?您都知道我们居住或者经营使用的土地不是我们的,都是国家所有的。所以,当我们需要某块土地用来生活经营的时候就需要征......


·盗窃被抓后交了罚金还会被判刑吗?
      在我国,盗窃罪根据偷盗金额的大小会被处以不同程度的惩罚。一些人由于不清楚我国法律法规,认为盗窃只要交了罚金就会被释放。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金......


·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相信您在买东西时,都会货比三家,哪家的物美价廉就买哪家的。而卖房者也是如此,一般都会愿意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出价高的买家,所以,为了获......


·尚未办理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吗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夫妻都是在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而此时也仅仅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若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


·关于专利权授予条件怎么规定的
      关于专利权授予条件怎么规定的一、关于专利权授予条件怎么规定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