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对个人房产税计算

房产税的征收不仅仅是针对房产交易,还包括了房产租赁,而在具体征税的时候,根据主体是个人还是公司而有所不同。那么实践中我们该怎么对个人房产税计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么对个人房产税计算
  
  1、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1)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2)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3、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4、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二、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在计算个人房产税的时候,我们首先要了解计税的依据是什么,规定的具体税率又是多少,这样结合实际情况,才能比较准确的计算出房产税。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个人房产税计算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餐厅顾客在门外摔伤谁负责?
      餐厅顾客在门外摔伤谁负责?一、顾客在门外摔伤应该由餐厅负赔偿责任。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是有很多是区别的,也是有一定的联系的。那么,长......


·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的使用权是一般归属于民事主体所有,但是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虽然一般情形下使用权不会受到侵害,但是在极少数的情形之下,国家为了某种利益的需......


·金融诈骗金额如何量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一、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夫妻双方无论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离婚。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


·虽然我国法律中对房屋的租赁也是做出了规定
      虽然我国法律中对房屋的租赁也是做出了规定的,但相比之下却没有房屋买卖规定的那么严格。就拿登记备案来讲吧,房屋租赁并不是必须要进行,但要是进行......


·质量等级的标准。对一个工程质量评价是要分为四个等级的
      质量等级的标准。对一个工程质量评价是要分为四个等级的,第一级是分部工程,这一级在质量方面是有合格或者是不合格两种划分的,剩余的三级都比第一集......


·房产他项权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
      房产他项权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在购买房屋时很多人会选择贷款买房,另外一种情况是在房主资金困难时将房产抵押,这两种情形都属于房屋他项权证未注销......


·医院乱收费可以退钱吗?
      医院乱收费可以退钱吗?一、医院乱收费可以退钱吗?医院乱收费可以要求医院退钱,医院乱收费可以可以去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如果证实确实是乱收费就会......


·有过精神病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离婚这个词在现如今的社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没有了以前的传统思想,现在社会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相爱便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离婚就会牵扯到财......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诉讼怎么处罚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诉讼怎么处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