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怎么申请强制性执行

一、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怎么申请强制性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与一般民事判决强制执行是一样的。
   1、申请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申请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强制执行申请的期限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怎么申请强制性执行的相关知识,与一般案件的强制执行一样需要经历4个步骤,申请材料与条件也是和一般案件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申请时间是有限制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有效的时间内申请。如果您遇到了难题,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获得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样才算是童工,哪些单位可以招录童工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因此,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却时有出现一些不法企业雇佣童工的情况。那么,从法律的角......


·股东偷卖公司固定资产违法吗?
      股东偷卖公司固定资产违法吗?股东私自卖掉公司固定资产,如果是无人知晓的隐蔽行为,可以视为盗窃嫌疑;如果是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可以......


·怀孕6个月打胎离婚赔偿是否有打胎没有补偿
      怀孕6个月打胎离婚赔偿是否有打胎没有补偿,因为打胎不是谁的过错。按民法的规定是过错补偿制的,如果男方存在过错你采纳提出补偿要求。女方怀孕期间、......


·遇到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后不服怎么办?
      遇到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后不服怎么办?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意思就是说如果对一审的判决的结果不服的话是还可以继续上诉进行审判的,得出来的......


·一般的夫妻婚前财产如何抵押
      一般的夫妻婚前财产如何抵押到银行办理抵押,对于问题中讲的,是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如果男方有法律效应文书证明是私有财产,经女方证明,在抵押......


·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罚的最高刑为死刑,也就是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当然,现在也是慎重适用死刑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处死刑。那么一般来......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一种?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一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些内容?不包括国有企业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机关;第二类是法......


·分居期间男方不养孩子应该如何办?
      分居期间男方不养孩子应该如何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并没有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改变或取消。相关司法解......


·公务员批捕后工资还发放吗?
      一、公务员批捕后工资还发放吗?不发放了,《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


·十二条肋骨骨折工伤算几级?
      我们的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不管是我们自己的操作失误造成的还是纯粹的意外事件亦或者是不可抗力。在法律意义上都是属于工伤的,公司应当承......


·协议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如果离婚夫妻可以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此时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是相对要小一些的。但协商对孩子抚养权做出了处理,夫妻离婚之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