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哺乳期不能离婚吗,如何处理纠纷

哺乳期不能够离婚吗?针对这个问题,很多人还处于法律的盲区,觉得不能够离婚,不懂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孩子如何划分等问题都得不到好的处理措施。哺乳期不能离婚吗,如何处理纠纷呢?针对性的给您一个法律的普及,希望能够对需要帮助的朋友及时的解决问题。
  一、哺乳期不能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的规定,女方在哺乳期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女方有重大过错的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二、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归谁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我们为您解答了哺乳期不能离婚的条件,通过文章的了解我们知道,哺乳期间时间在女子分娩后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在这个时间段提出离婚意向,当然,作为女性如果需要提出离婚,那么法院会根据事件的性质做出一个合理的判处。如果在这方面的知识还不能够得到确切的解决,请及时的联系网站在线律师咨询,您一定会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写错房产位置的遗嘱有效吗?
      一、写错房产位置的遗嘱有效吗?遗嘱里的信息都必须准确的,不然就无效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立遗嘱人就一套房屋,并且房屋面积、建设年代、楼......


·交通事故门牙赔偿案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门牙赔偿案例是怎样的1、案件:我开的小货车在十字路口不小心擦到一个骑电瓶车的女孩子,她脸先着地,然后我打了110,120和平安保险公司......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可以吗?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可以吗?一、农村土地子女继承可以吗?农村土地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


·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
      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不合理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


·一、抚养费被法院强制执行多扣时间?
      一、抚养费被法院强制执行多扣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如何赔
      交强险是我国交通管理要求机动车辆必须保障的一类险种,对我国相关交通事故的被害者起到积极的保护作用。如果相关的赔偿不足的时候,由我国的相关交通......


·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


·屋面工程质量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屋面工程质量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在所有工程中,屋面工程是最重要的几个工程类型之一,由于它的重要性,所以对于屋面工程的检验力度也是比较的......


·如何解决房屋交付纠纷?
      如何解决房屋交付纠纷?一、如何解决房屋交付纠纷(一)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


·劳动局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劳动局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不能,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原单位都是有备案的。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依法解除......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理?
      死缓是针对那种罪刑恶劣,但又不是需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一般死缓的缓刑期限为两年,那么要是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话,此时该如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