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说起我国对商标的保护,除了要知道具体的保护范围、方法以外,作为商标权人还应该知道我国关于商标的保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这样才能在保护时间内更好的行使自己的商标权。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一、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少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由叫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除缴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迟延费。举例说明如下:某企业的商标有效期限如果是从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应该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这段时间提出续展申请,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在这一段时间内提出,则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提出,即还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内提出。不过即使是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申请,其续展被核准后的有效期仍从原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宽展期满之日起计算。从上面例子来看,延续的十年是从商标有效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申请续展的日期或者核准公告的日期开始计算。二、如何办理商标续展申请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每一件申请应当向商标寄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的填写应规范,同时送商标图样十张,核准指定颜色的商标还应送原彩色商标图样,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并缴纳费用。其中应注意,报送的商标应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图样相一致,文字商标不应任意改变字体,否则,商标局将不予续展注册。续展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原《商标注册证》被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标法律规定不应予以续展的情形,商标局将作出驳回决定。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并缴纳评审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送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我国对商标的保护,仅仅是针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如果是普通商标的话,就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而上文中介绍了商标的保护期限一般为10年,不过商标权人在到期的时候可以申请续展。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会判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会判缓刑吗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


·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精神损害赔偿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到的,很多人都会说“你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在国外这种赔偿一般是很高的,但是在我国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有所提及......


·对于保证合同无偿的吗?
      对于保证合同无偿的吗?一、对于保证合同无偿的吗?1、保证合同不一定是无偿性的,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可以是无偿担保,也可以是有偿担保。2、......


·爷爷奶奶对孙子抚养权有争取权吗?
      爷爷奶奶对孙子抚养权有争取权吗?没有。父母对孩子有法定义务的抚养权,祖父母没有,但是孩子的父母双亡或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抚养能力的,孩子的法定监......


·什么情况下会有指定的律师法律援助?
      什么情况下会有指定的律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范围(来源法律援援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


·动迁房产律师如何收费?
      动迁房产律师如何收费?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部分居民会面临着动迁的问题,也因此引发了很对法律纠纷,由于动迁问题设......


·房屋分割判定
      房屋分割判定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


·票据挂失止付的条件和基本程序是什么?
      票据挂失止付的条件和基本程序是什么?一、挂失止付的条件是什么从法律规定看,票据丧失是挂失止付的唯一条件。所谓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被盗、遗失等......


·一、买卖不破租赁公房出售也适用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公房出售也适用吗?如果房改后的产权人起诉原共同承租人腾房,法院应该受理。共同承租人有使用权的,或对争议房屋有继承权,一般不应改......


·五险一金指什么好处?
      社会保险就是您常说的五险一金了,因为这是我国法律规定每个用人单位为自己的员工义务购买和办理的一种社会性质的重要保障,但是很多的劳动朋友们并不......


·诉讼中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中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止的情形,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