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姓名权违法吗,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
一、滥用姓名权违法吗?
只要把自己的姓名没有做犯罪的事情,或者法律不允许的事情,那就没有违法。
二、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所谓正式姓名是指公民经过登记记载于户口簿上的姓名。公民从事一般活动可以使用笔名、艺名及化名等,但是公民从事重大的、涉及将第三者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动时,必须使用其正式姓名,否则讲引起法律关系的混乱,使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2.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公民的姓名权具有专用性,它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在一些情况下,公民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某些民事活动,但应有必要的限制,即以不引起他人误会和不损害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否则视为滥用姓名权,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姓名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一般来讲,重名的现象是很普遍的,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使用相同的姓名。然而,如果公民滥用其姓名决定权和变更权,故意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而且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如冒名顶替,侵害他人权利等等,那么这便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严格地讲,这已不仅仅是一种滥用姓名权的行为,这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三、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不管是是自己,还是其他人都不能滥用姓名权,如果滥用姓名权,会出现一些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当然,其他人不能侵犯自己的姓名权,侵犯了可以找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若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回购非法集资应受什么处罚?
非法集资近年来的手段又有了新的变化,交易市场上出现了回购非法集资,特别是在艺术品市场,艺术品拥有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回购艺术品,吸引民众大量购......
·司法会计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司法会计鉴定是专门的鉴定机构针对会计账本以及会计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鉴定的专门活动。对于专业的司法会计鉴定需要鉴定的当事人了解鉴定过程中需要提......
·盗刷信用卡29975怎么判刑
盗刷信用卡29975怎么判刑一、盗刷信用卡怎么判刑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
·一、驾驶摩托车醉驾应该如何惩罚?
一、驾驶摩托车醉驾应该如何惩罚?酒后无证驾驶处罚:可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并处罚金,拘留等(需依照具体情况处罚)。1、酒驾处罚标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
·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
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
·恶意职业抢注商标违法吗?
一,恶意职业抢注商标违法吗?恶意职业抢注商标违法。这种情况发生概率最大,一个好的品牌创立后,如果不及时注册保护,不把相关类别都保护全面,很有可......
·网购投诉该如何进行处理?
网购作为我们现实中一类快捷便利的购物平台,已经越来越快的走入到我们的生活。但相应带来的纠纷和问题也在越来越多的出现。那网购投诉该如何进行处理......
·注册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注册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个及以上股东。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