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要是分居离婚的,此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就需要承担一个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确实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那么您知道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因而,在单方面做出分居决定时,应注意做好分居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书信来往、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二、分居期间谁承担孩子抚养费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从我国现有的规定可知,子女的抚育费用是根据父母双方收入的高低、当地生活水平的高低、子女实际需要的高低而有所不同。虽然夫妻未离婚,各自的收入性质上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由不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关于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夫妻分居离婚的,持续分居两年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条件,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条件,那么法院才会做出离婚判决。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前个月是试用期)。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


·我国关于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我国关于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土地国有化制度决定了我国在使用土地的时候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保证土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责任认定事......


·合同变更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是什么关系?
      合同变更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是什么关系?1、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指因变更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


·非拐卖儿童鉴定办出生证明的程序是什么?
      非拐卖儿童鉴定办出生证明的程序是什么?1、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指定的补办出生证明的医院进行咨询是否有指定鉴定机构,有的话要去指定鉴定机构做司法亲......


·销售有害食品罪怎么构成的?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诉讼化概念是什么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诉讼化概念是什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化概念是:就是改变以前,是否逮捕完全由检察机关单方决定的模式,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和......


·怎样算侵犯著作权 ?
      怎样算侵犯著作权?一、怎样算侵犯著作权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区别是怎么样的?
      土地是国家所有的,我们要获得土地就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得。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区别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权我们依法享有,获得的方式分为三......


·一、夫妻婚后个人财产都有哪些?
      一、夫妻婚后个人财产都有哪些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


·借款未还起诉拘留多久?
      借款未还起诉拘留多久?如果债务人有偿还能力却不履行偿还义务,人民法院是可以拘留他的,拘留的目的是迫使他还钱。但如果债务人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