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目的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目的是什么?
  
  实践中,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法》会对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好的处罚类型进行处罚。在执行处罚之前,行政部门通常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于众,那么,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目的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目的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是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的有力约束,同时强力约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公示的责任和义务。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公示的内涵与性质显然不同于告示和公告。所谓公示,它就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事先预告群众周知,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的一种应用文文体。公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公开性
  
  所谓公开性,就是指它所写作的内容、承载的信息,都是要向一定范围内或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开出来的,是要让您知道和了解的,具有较强透明度,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
  
  (二)周知性
  
  所谓周知性,就是指它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关注它内容与信息的人们都了解是怎么回事,从而参与其事。
  
  (三)科学性
  
  所谓科学性,就是指公示的时间要科学合理,不但要反映公示的过程,更要反映出公示的结果,反映出群众的意愿。公示是事先的公示,不是事后的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初步的决定而非最终的决定。如果是最终的决定就必须在“公示”前言中加以说明。
  
  (四)民主性
  
  所谓民主性,就是指公示的过程与结果,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都是有群众参与和监督,并为他们所认可的。
  
  公示作为一种新兴的文体,有着自己较为固定的格式。一个完整的公示应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组成。有时,也可有附录或附表、附图。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写? ?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工商 字( ) 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可表述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码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可依责任主次依次排列。
  
  (二)正文:包括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内容和依据、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和理由。具体可分为八个方面写明。
  
  1、案件来源和立案过程,可表述为:
  
  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或年月日12315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转来(或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初查……,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2、违法事实的说明。
  
  此部分应将案件事实表述清楚,要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为指导,既揭示案件的本质和特点,又抓住案件的时间、地点、人物、手段、经过和结果等事实要素,阐明整个违法事实情况。可表述为:“经调查查明:……。”
  
  3、主要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要将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列举清楚,所列举的证据要符合证据的基本要素,根据证据规则应当能够认定案件事实。在记载相关证据的同时,应对证据进行分类,并要说明该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可表述为:
  
  “证据一:(证据名称)……,证明……”,
  
  “证据二:(证据名称)……,证明……。”
  
  ……
  
  4、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和理由。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应当将当事人是否行使,如何行使陈述、申辩权,以及陈述、申辩的内容加以表述。在没有正式的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应将其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的相关意见加以总结表述为宜。可表述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辨称:……。”
  
  5、处罚意见与告知。
  
  (1)对达不到听证标准的案件,可表述为: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年月日,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说明行政机关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现已调查终结。
  
  (2)根据有关规定,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写明听证权利告知及举行听证活动的情况。可表述为: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告()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了听证要求。年月日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当事人辩称:1、……;2、……。
  
  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要求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6、案件事实在法律上的分析、认定。
  
  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及听证要求的综合分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可表述为:“本局认为:……,应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7、法律适用情况与处理决定的内容。
  
  写明对案件当事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至条、款、项。可表述为:根据……(具体罚则条文),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
  
  (2)……
  
  (三)尾部。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可表述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没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帐号:,开户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的,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救济途径。可表述为:
  
  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 (应根据所适用的具体法规规定,分别表述为不同期限)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落款。可表述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所以,行政部门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于众,是为了体现其内容具有公开、周知、科学和民主的性质。同时,我们也在上文中为您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模版,如果您对于行政处罚方面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可以通过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退货运费险协议中的退货运费险条款 现在网购已经成为大众生活
      退货运费险协议中的退货运费险条款现在网购已经成为大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无论哪种商品,网络上几乎都可以购买得到,如果对商品不满意,还......


·最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


·证据不足已经批捕撤销案件后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证据不足已经批捕撤销案件后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


·离婚房产变更税是否需要缴纳?
      一般来说夫妻关系走到尽头,关于财产的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如何在离婚诉讼中获得较多的财产,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东西,在离婚时房产的所有权进......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


·按注册资本实缴比例分红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按注册资本实缴比例分红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


·注册牲畜交易公司流程
      公司注册的时间在正常的情况下是25个工作日左右,那么公司的注册流程包括了以下几个步骤:1、企业名称查询;2、验资;3、申领营业执照;4、申办组织机......


·家暴离婚怎么定孩子抚养权?
      家暴离婚怎么定孩子抚养权?一、家暴离婚怎么定孩子抚养权?男方(女方)有家暴是属于的婚姻过错方,不仅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会影响到,抚养权也会有较......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包括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包括什么?一、长期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2、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


·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
      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一、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


·补充侦查完毕由谁换押?
      一、补充侦查完毕由谁换押?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由公安局换押。二、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补充的次数是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