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国家强制规定机动车购买交强险,就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可以转移当事人的一些风险,能够对受害人作出一定的赔偿。那么这个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载明,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条款亦载明,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交强险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重复投保交强险无效。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建立这样一种
  “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利用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可以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体费率浮动机制参照保监会另行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比率表》。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购买商业险的话建议购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车损险的话保障本车,车上人员险保本车上的人,不及免赔能在你负全部责任时全部赔偿。
  三、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
  1、收费停车场丢车,车辆保管责任转移到停车场时,平安电话车险,保险公司不予赔付。2、驾驶员故意行为造成的事故。3、车内物品丢失,车险投保只对车辆本身负责,车内物品不包括在内。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都是不予赔付的。在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了,实际上交强险也不是说要全部赔偿受害人,此时需要结合驾驶者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同时交强险也有一定的赔偿限额。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养老金就是个人买了养老保险后到一定时候就可以领取的
      养老金就是个人买了养老保险后到一定时候就可以领取的,然而有的很可能不幸发生一些事故导致已经买了养老保险的人去世。那他的账户里面的余额应该怎么......


·薪酬福利案例的内容是什么?
      本文主要是针对薪酬福利案例以及与之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阐述。薪酬福利案例会涉及到什么类型的法律条文呢?对于薪酬福利而言,会影响到在职职工实质性......


·什么是遗赠?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什么不同?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


·有人欠钱不还然后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然后怎么办?一、有人欠钱不还然后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这就属于工伤了。而工伤只要认定有效,就可以获得赔偿。但是工伤的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工伤认定超过......


·对犯罪未遂,应如何处罚
      对犯罪未遂,应如何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


·2023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16500元/亩(其中:80%即:13200元/亩,直接划拨给永川社保局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20%即:......


·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2023
      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


·在我国怎样对商标抢注提异议?
      在我国怎样对商标抢注提异议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你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商标局......


·精神病患者是否扣工资?
      精神病患者是否扣工资?只要是付出了劳动的就不能扣除工资。针对员工是精神病的,用人单位也没有权利扣除该劳动者的工资,只要该劳动者按照工作要求付出......


·不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况有哪些
      不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