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区分1.罪与非罪。应区分拉人头传销与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计酬。虽然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多层次计酬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证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而拉人头传销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得到入门资格;二是从经营对象看,多层次计酬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而且还有退货保障。而拉人头传销根本没有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是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三是从人员的收入来源上,多层次计酬主要根据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拉人头传销主要取决于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和新成员的高额入门费;四是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多层次计酬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而拉人头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的判刑情况,是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量刑标准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涉及到传销组织的具体行为,还需要根据其组织人员在宣传时所采取的违法措施,以及造成的恶劣影响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如何否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在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见,您也是很熟悉劳动关系对自己的重要性,它是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合同约定,在福利薪酬相关问题上不再产生纠纷,保障双......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


·其实如果交通事故已经到了要提起诉讼的这种程度
      其实如果交通事故已经到了要提起诉讼的这种程度,绝大多数的被撞者还要针对民事赔偿的这一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但是作为本站平台能给您提供在法律......


·继子女成年了还有继承权吗?
      继子女成年了还有继承权吗?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不是看是否成年,而是看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如存在扶养关系,则继子女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


·在我国抑郁症适合抚养孩子吗?
      在我国抑郁症适合抚养孩子吗患有抑郁症的人,其实多数的情况下精神情绪都非常的低落,这种情绪可能在外人面前不轻易的流露,而实际上对当事人的身心......


·2023年国家现在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国家现在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国家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步伐会让各地的一些重大市政项目工程的建设力度也在逐步的加大,且各种招商引资的活动越来越频繁......


·辩护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辩护权的内容包括什么?一、辩护权的内容包括什么?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条件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行政处罚,他有很多的程序,其中听证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听证程序在我们国家,也并不是所有......


·监视居住算不算追究刑事责任?
      监视居住算不算追究刑事责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


·什么是劳动仲裁?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劳动仲裁?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


·非法集资查封资产处理程序是什么?
      非法集资查封资产处理程序是什么?1、对移交的资产梳理确认后,工作组要组织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拟处置资产工作方案,并广泛听取非法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