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严重吗?
一、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严重吗?
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可能会判得比较严重,也有可能判得并不严重,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若是获得了股票发行资格的单位,采取欺诈的方式落实发行股票的行为,一旦发行股票的面值超过五百万元,那么发行股票的单位,就涉嫌犯了欺诈发行股票罪。此外,若是单位是凭借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才实施的发行行为,那么此行为也涉嫌犯了欺诈发行股票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二、设立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279号令)第四十六条(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打麻将作为大家茶余饭后的娱乐项目
打麻将作为您茶余饭后的娱乐项目,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可是随着我国的法治发展越来越快,法治社会越来越严对一些社会上不好的风气和现象已给予严......
·在我国股权是什么意思?
众所周知,在上市的企业中或者其他企业内部都存在股权制,那么股权是什么呢?其具备什么样的法律制度,这个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说明,下面我们就这......
·盗窃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一、买卖不破租赁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哪些人可以作为证人,证人应该如何作证?
刑事诉讼中要求,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是有作证的义务的。而此时作证的人,我们一般称之为证人,其所作的证供为证言。实践中,证人的范围有所限制,那哪......
·行政诉讼类别具体有哪些?
行政诉讼类别具体有哪些?一、行政诉讼类别具体有哪些?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有以下几种:1、撤销之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
·专利无效检索fto的检索流程是怎样的?
专利无效检索fto的检索流程是怎样的?FTO的检索不仅在范围上与可专利性的检索不同,更重要的是FTO对检索的查全率与查准率要求特别高。在所有的检索中......
·其实我们都都能够认识到
其实我们都都能够认识到,关于代通知金的一些相关的举措,其实说白了,代通知金就是为了代替通知员工,而赔偿一些金额,那么公司针对代通知金规定有哪......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可以吗?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可以吗?不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没有法人,无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的义务1、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