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认定(一)罪与非罪的界定1、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2、 如果没有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都不构成本罪。(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1、 后者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前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2、 后者的主体是自然人;前者的主体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3、 后者的目的是非法直接占有公私财物;前者的目的是吸引投资间接获取利益;4、 后者的刑事责任由犯罪人本人承担;前者由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贷款诈骗罪与本罪1、 前者表现为违反金融法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2、 前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后者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3、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前者是犯罪人本身;后者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 前者的目的是非法直接占有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贷款;后者的目的是吸引投资间接获取利益。(四)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与本罪1、 前者表现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2、 前者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3、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对于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来说,在出具财务会计报告的时候,不得隐瞒、不得提供虚假的重要信息,否则一旦因为信息不实,导致公司、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遭受的直接损失超过五十万元,那么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是提供虚假重要信息的行为,就涉嫌犯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签了6年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多少?
      一、签了6年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多少?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6个月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


·被判传销罪取保多少钱?
      一、被判传销罪取保多少钱?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因人而异,没有法定具体标准数额。要结合本案案情、社会危害、诉讼保障需要等多方面因素酌情确定。《刑......


·商铺土地使用年限满后怎么办?
      一、商铺土地使用年限满后怎么办?1.根据国家现在对商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或服务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2.商......


·法律规定职务作品特点有哪些?
      法律规定职务作品特点有哪些?1.作者与雇佣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职务作品与委托创作作品的主要差别。职务作品应该是在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领取工资......


·男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男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并且属于法定情况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所以,因为一方出轨离婚,而出轨......


·对于续签合同相信大家并不陌生
      对于续签合同相信您并不陌生,这是工作单位中比较常见的法律。是对于双方合同签订起开始生效的一种互相保证的法律。但是这里又有很多网友则来咨询:当......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驶机动车事故责任如何追究?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驶机动车事故责任如何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行为犯是否存在未遂行为?
      行为犯是否存在未遂行为?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


·朋友欠钱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电话不接可以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也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