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法律援助机构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或者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对申请进行审查的时间,但是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日。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同级人民政府将在收到重新审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况: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以上就是关于“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的内容。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发送受援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函告法律援助机构。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


·没有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要赔偿。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双倍工资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而不是用人单位欠发劳动者工资,理应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


·探视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探视权的方式有哪几种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


·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工资的,一般是按月进行支付,因此员工获得的工资也可以称为月工资,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但现实中,我们却发现有的时候单位支付的......


·取保候审后能开无犯罪证明吗?
      ?一、取保候审后能开无犯罪证明吗取保候审后能开无犯罪证明,被刑事拘留过后来取保候审了出来了,如果没有判刑犯罪是可以开无犯罪证明的,否则不能;侦......


·人民法院调解有哪些弊病?
      人民法院调解有哪些弊病?一、人民法院调解有哪些弊病?1、调解无期限和法官职权主义色彩过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调解的原则有哪些?一、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调解的原则有哪些?1.自愿平等原则调解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自律型纠纷解决方式......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


·四级医疗事故赔多少
      四级医疗事故赔多少,怎么赔偿四级医疗事故说到事故中的赔偿问题,想必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内容,毕竟与自身的切身利益相联系。那要是在医疗事故中鉴定......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


·法律上对强奸罪的实行行为是什么样界定的?
      法律上对强奸罪的实行行为是什么样界定的?我国刑法对犯罪预备与未遂的区别关键是看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着手”。要正确区分强奸预备与未遂的界限,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