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导游强迫购物怎么处罚

1、民事责任。导游强迫交易,违反民法的自愿原则,购物行为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游客可以提出撤销购物的(事实)合同,要求退还钱款。2、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3、刑事处罚。情节严重者,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驾交罚金后才能领判决书吗?
      醉驾交罚金后才能领判决书吗危险驾驶罪判刑后,并不是交了罚金才领取判决书的,而是领取判决书后才交罚金,如果不缴纳的,由法院强制执行。二、相......


·工程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
      工程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工程合同逾期付款后如何快速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要看合同中关于逾期付款是如何约束的,如果工程合同中没有约束......


·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性的发展是由多种因素共同组成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这一块,存在的这些公司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劳动关系和就业率,所以公......


·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可以是购买的债权人吗
      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可以是购买的债权人吗现在有很多新企业成立起来,但是因为一些经营方式的错误使得企业破产的,应该由于企业的债务有直接关系的人作为......


·诉讼时效中断盖章是必须的吗?
      诉讼时效中断盖章是必须的吗?诉讼时效中断盖章并不是必须的,若证据有不足,可结合诉讼中止情形,如不可抗力;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一、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


·工伤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能提出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为多少年
      有期徒刑有一个最低刑期,当然也有一个最高刑期,不然就与无期徒刑没有什么差异了。那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为多少年了呢?可能很多......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1、国家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包括什么?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包括什么?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指检测机构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测试功能点,对其指定的软件产品进行功能性的检测和验证,确保这些功能......


·扒窃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扒窃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一、扒窃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扒窃,是公安机关或一线反扒干警的常用词汇,《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等盗窃犯罪行为单独表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