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财产约定要具备什么条件
  
  夫妻财产约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产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如果夫妻一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则该对夫妻只能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而不能另行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不适用代理的规定。
  
  但是,一方当事人是在依法达成夫妻财产制协议以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影响原来协议的效力。
  
  (二)约定应以书面形式
  
  但双方都承认的口头约定,应承认其效力。
  
  变更、废止原约定的,如果订立时采取书面形式或经过公证,变更和废止时最好采取相同形式。
  
  (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做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四)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
  
  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夫妻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二者可以同时并用,但只有在对夫妻财产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约定一经生效,夫妻双方即应按约定的内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主、分别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形式不断涌现,单纯以列举的形式无法规定齐全,因此对共同财产范围采取列举加概括的立法模式,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五项即是兜底条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


·一般劳动合同最少签几年
      一般劳动合同最少签几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最少签订多长时间,想签订多久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相应的试用期时间,劳动合同......


·一、农村离婚财产分割田地算吗?
      一、农村离婚财产分割田地算吗?随家庭的破裂,而分割,即使按照土地随房的说法,也要分割。也就是说,如果当地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结婚,那么,......


·一、 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判罚是什么?
      一、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判罚是什么?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


·监事为什么不能出任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人员 一个完整的上市公
      监事为什么不能出任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一个完整的上市公司需要哪些机构呢?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这三个机构,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公司。在这......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主要是指对于完成的工程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特性进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主要是指对于完成的工程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特性进行测量、检查或者一系列的实验,最后将检查出来的结果与规定的要求进行对比,来判断每......


·一、交通事故责任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


·一、醉驾叫陪酒的做笔录是否可以?
      一、醉驾叫陪酒的做笔录是否可以?可以的,警方有权利请陪酒员协助调查,醉驾涉嫌犯罪,警方可以查有关人员。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


·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形并不少见,有时候上班路上发生点儿小车祸就算是工伤了,但这时候并不见得单位会认定为工伤,那现实中,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有......


·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


·没有证据欠钱不还怎么办?
      没有证据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证据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