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二、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的专有部分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共有部分不可分离,例如没有电梯、楼道、走廊,业主不可能出入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没有水箱,水、电等管线,业主无法使用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因此,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性,故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应受到一定限制。对此,本条规定,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例如,业主对专有部分装修时,不得拆除房屋内的承重墙,不得在专有部分内储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等物品,危及整个建筑物的安全,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本条则对这一所有权的具体权能作出规定,即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照这一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营业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获取收益;还可以出借,解决亲朋好友居住之难,加深亲朋好友问的亲情与友情;或者在自己的专有部分上依法设定负担,例如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将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或者经营性用房抵押给债权人,或者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取得贷款等;还可以将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出售给他人,对专有部分予以处分。业主在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如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公共部分行使共有权时,要遵守法律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约定;及时足额认缴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护资金等。业主更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而不履行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生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如何处理?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过错责任原则,故在发生纠纷后需要确定双方的责任。由于患者相对于医......


·故意伤害罪范例怎么判罚?
      故意伤害罪范例怎么判罚?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


·农村土地承包证明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证明怎么写当今社会,有很多人在不愿意打工的情况下,就往往会想到去承包农村的土地来进行创业,但是承包农村的土地首先就要写一个农村......


·什么是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


·法律规定的无锡工伤鉴定多少钱
      工作中受到的伤害,经鉴定以后,方可确认为工伤,工伤经过合法的鉴定以后,需要对工伤进行赔偿的,但是随着地区的不同,赔偿的标准也存在差异,在无锡......


·二年半正常减刑多少
      一、二年半正常减刑多少?两年半减刑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服刑人员减刑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1、主要还是依靠个人表现能力。2、在投入监狱......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如何处罚校车超员?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如何处罚校车超员?校车超员是近年来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幼儿园、小学小车超员的情况比较多,这属于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一旦......


·长春房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长春房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房管所工作职责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管理水富县城市规划辖区内的房......


·在我国提起离婚诉讼交到哪?
      在我国提起离婚诉讼交到哪?(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


·公司法股东分期出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各位股东的资金如果迟迟不能到位的话,当然对于创办公司的这件事情会带来很大的影响的。但是有些股东们在出资的时候可能一次性交齐所有的资金会有实际......


·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范文
      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范文一般来说,离婚后可能一方会丧失对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的监护权父母双方都有。因为上面提到的一些原因,如果通过法院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