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不同点是什么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不同点是什么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几种情形1、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两个以上当事人为对象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以外的当事人与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原告与他人之间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原告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特定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人抢注我商标怎么办?
      一,有人抢注我商标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


·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啥时签
      在市场的竞争中,商业秘密是竞争力最大的武器之一。那么为了保护自己公司的商业秘密,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会约定竞业禁止的条款,那么什么是竞业......


·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一、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合同起诉状(1)原告:(2)性别:(3)出生年月:(4)身份证号:(5)住所地:(6)......


·夫妻离婚后,婚内房产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而这里就包括了对房产的分割。我国只有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而房产作为财产当中的一部分,在进行分......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


·一、男方出轨起诉女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男方出轨起诉女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法院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无过错方酌情多分,同时无过错方也可以......


·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签字吗
      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签字吗?是要员工签字确认的,只有双方签字确认了,解除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什么的房产不能进行抵押登记
      什么的房产不能进行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


·辞退员工公司赔偿金怎么算?
      辞退员工公司赔偿金怎么算?一、辞退员工公司赔偿金怎么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一、转租赁的定义是什么?
      一、转租赁的定义是什么转租赁是指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从原始出租人租入租赁物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的一种租赁交易。早在2000年中......


·孩子名字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孩子名字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孩子名下的房子是属于孩子的与夫妻没有任何的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